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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夜,新娘為何當著新郎的面和情人同床共枕?1990年上海情殺案

作者:由 路之意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10-11

情人為什麼會生氣

說起來你不相信,一個剛剛送走賓客,隨新郎雙雙進入洞房的新娘,竟當著新郎的面與情人同床共被歡度新婚之夜,而新郎則獨坐在房內沙發上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新婚的妻子跟別的男人同歡,直至天亮。荒唐嗎?可以說荒唐透頂。然而,這卻是一件確確實實的真事,而且是發生在上海這個當時全國最大的都市,時間是1990年10月1日的夜裡。

荒唐的事情往往伴隨著荒唐的惡果,事隔十三天的10月14日,這位荒唐的新娘終於在新郎滿含羞憤的雙手中喪身。

沒有人同情這位在蜜月中慘死的新娘,認為她該死。但卻有人譴責那位犯了殺人罪的新郎,指責他殘忍無情,因為新娘腹中還懷著三個月的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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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輿論對這起充滿風流、邪惡,欺騙、愚昧和野蜜的案件褒貶不一,但法律是無情而公正的,新郎被上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瞭解案情的人,無不為它的離奇而搖頭。無不為它的荒唐而嘆息。真是社會之大,無奇不有。

那麼,這出荒唐離奇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惡劇到底是怎樣產生,發展和形成的呢?

新郎名叫周曉軍,是上海一家織帶廠的工人,時年三十五歲。原先,周曉軍在雲南農場務農,幾年前調回上海後,工作暫時無著落,靠做臨時工謀生。1987年才成為織帶廠的正式職工。

周曉軍雖然長相談不上儀表堂堂,但一眼看上去,還頗有點男子漢的風度。可是,他生性軟弱,且不善交際,說起話來結結巴巴,尤其是跟女性接觸時,更加扭扭捏捏,靦靦腆腆,活像個犯了錯誤的孩子。於是,長期以來,他自感對異性沒有吸引力,以致都到了三十好幾的年齡,仍然孑然一身,戀愛物件沒有著落。對此,父母兄姐都為他焦慮萬分,總想著尋找機緣能幫他成全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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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初,他母親病故,臨終前,母親心裡還牽掛著他的婚事,囑咐他的兄姐要不遺餘力地為這件事情鼎力相助。下半年,周曉軍二姐所在的上海某鋼管廠來了二名戶口在農場的臨時工,其中一名就是後來成為周曉軍新娘的李小燕。二姐心裡為之一動,有意從中選擇一名為弟弟撮合婚事。姐姐的想法也不無道理,既然弟弟不易在市區尋找女友,想必戶口在農場的女性不會過分挑剔,弟弟憑藉在市區的優勢,婚姻障礙應該不會太大。

果然不出所料,當週曉軍的姐姐透過別人向李小燕提及此事時,李小燕欣然應允,一口答應。可是二姐瞭解到李小燕曾經結過婚,後因丈夫犯詐騙罪離了婚,不禁又猶豫起來,弟弟肯屈就嗎?沒料到周曉軍不忌此嫌,願意與之接觸。

一個月明星亮的夜晚,周曉軍在姐姐的陪伴下,在泰山電影院門口與李小燕見了面。

三十歲的李小燕不同於老實憨厚的周曉軍,她是個心術不正、生活不安分的女人,加之有過一次婚姻經驗,在情場的對策上,相比之周曉軍,可算得上是老謀深算的“高手”了。若不是身外上海市郊的南匯縣朝陽農場的“劣勢”,大概跟周曉軍這樣缺乏“魅力”的男人談不到半個小時,便告“劇終”了。不過,李小燕卻得到上帝的偏愛,賜給她一副美麗的面容,再有她自身那種少婦特有的或者故意裝出來的媚態,使周曉軍看得滿心“歡喜”,一見鍾情。關係就這樣確定了,並且戀愛得很順利,感情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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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幾個月過去了,時間到了前年底,熱戀中的周曉軍無意中得知,李小燕又在農場交上了男友,據說已經搞得熱火朝天,關係發展到白日化的程度。哼!一隻腳踏著兩條船,周曉軍怒不可遏,當面指責李小燕。

李小燕對此並不否認,並且明確告訴說:“他叫李斌,各方面都比你強得多。何去何從,悉聽尊便。”

真是豈有此理! 周曉軍咬咬牙,與李小燕分了手。

好不容易談了個物件,又被別人半路“劫”走,周曉軍心情苦悶到極點,終日泡在孤獨、寂寞的酸楚之中。

1989年三月的一天,周曉軍突然接到李小燕打來的電話,說她已經跟李斌斷絕往來,提出要與他重歸於好。飽嘗失戀之苦的周曉軍也有意重圓舊夢,但又擔心李小燕秉性難改,於是不放心地問:“你與李斌真的斷了嗎?”

“徹底斷了。”李小燕在電話中回答得斬釘截鐵,毫不含糊。

於是,一場早已被肌髒的靈魂扭曲了的戀愛又沿著不規則的軌跡繼續進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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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周曉軍始料不及的是,李小燕此番主動“悔過”,要求恢復關係,實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市區戶口。

1990年初,李小燕在工作中,不幸右手拇指出了工傷。銅管廠領匯出於維護因工緻傷職工的利益考慮,同意將李小燕的臨時工轉為正式職工。但對於李小燕的農村戶口,無能為力。李小燕思前想後,只有嫁個市區丈夫,戶口才有希望立在市區,便想出了利用周曉軍作為“跳板婚姻”的“錦囊妙計”,背地裡仍然與李斌保持著那種早就越出雷池的戀情。

矇在鼓裡的周曉軍不知其理,在李小燕的一再催促下,緊鑼密鼓地籌辦起結婚的事宜,並四處託人購買傢俱。四月初,周曉軍傢俱到手後,歡天喜地地叫李小燕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可是,李小燕卻藉故推諉,一拖再拖,遲退不去登記。直到七月份,雙方單位都已出具了結婚證明,李小燕仍不肯前去辦理結婚的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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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奇怪的是李小燕一面拒絕辦理結婚登記,一面竟又催促周曉軍儘早舉行婚禮,說什麼“不要拘泥於形式主義。只要酒席一辦,喜糖一散,向所有親朋好友公開宣稱我們結婚,還怕人家不承認我們是夫妻?”

至此,荒唐的鬧劇已經拉開序幕。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周曉軍卻聽信李小燕的甜言蜜語,放棄堅持要她去進行結婚登記的正當要求。同意先構成所謂的“事實婚姻”,並決定十月一日舉行婚禮。

就在李小燕催逼周曉軍儘早選定婚期的同時,她沒少跟李斌來往過,相反卻更加頻繁,甚至多次夜宿在李斌家,做起更為直接的“事實夫妻”。李小燕的如意算盤是想一腳踩在周曉軍身上,以“名義夫妻”解決戶口遷入市區,一手拉住李斌滿足情慾上的需要做“實質夫妻”。殊不知,她自以為聰明的這種玩火自焚的行為,也為葬送她自己埋下了可怕的禍根。

眼看“十一”將至,周曉軍向親朋好友發出了參加婚宴的邀請。然而就在這節骨眼上,節外生枝的事情又發生了。

周曉軍發覺李小燕生理上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腹部微微隆起,妊娠反應越來越大。奇怪?周曉軍肚裡又捶起了悶鼓:

雖然跟她戀愛了將近一年,可從來未碰過她的身體。她腹中蠕動著的胎兒是誰種下的苗?周曉軍從疑惑和迷惘進而轉向妒嫉和憤怒。

李小燕“東窗事發”,情知難以瞞天過海,便周曉軍實言相告:“孩子是李斌的,他死攪蠻纏,我無法脫身。請你千萬千萬原諒我,我是真心愛你的。再說你已向親友發出了參加婚禮的邀請,能讓他們掃興嗎?聽我的話,婚禮如期舉行,我會待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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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事實、荒唐的謊言,荒唐的要求,竟然全部得到周曉軍的認可。可悲的是,周曉軍一再忍受隨便哪個男人都無法忍受的事實和要求,換來的並不是幸福,而是蒙受更大的恥辱和吞吃更加澀口的苦果。

1990年10月1日,周曉軍歷經羞辱和苦澀,終於成了新郎君。婚禮舉行得倒也頗為壯觀,鞭炮高聲接連不斷。雙方親屬和至愛親朋滿滿幾桌,在家裡著實熱鬧了一陣子。婚禮結束,客去人散。周曉軍和李小燕送走最後一批客人後,雙雙走入裝飾一新的洞房,關上房門,放下窗簾。周曉軍滿以為可以享受一下新婚之夜的樂趣,連日來忙碌的疲勞消失殆盡,渾身精神為之一振。

突然,李小燕,滿面愁容地說:“待會兒,李斌要來。”

“什麼?”周曉軍驚得目照口呆,“他來幹什麼?”

“他說今天晚上一定要跟我睡一覺,否則跟我沒完。”李小燕說得情綿綿,意切切,好像該做新郎的不是周曉軍,而是李斌。

“太過分了!”周曉軍按捺不住心頭的妒火說,“連新婚之夜都不放過,他還有沒有人性?”

“你別發火嘛,”李小燕走到周曉軍面前,雙手挽住他的脖子,脈脈含情地說:“我跟你講過,李斌的脾氣很壞,不達目的是不肯罷休的。萬一鬧將起來,讓人知道有多難聽。就這一夜,是最後一次了,你就忍著吧?啊?以後我們有的是時間做夫妻,我終究是屬於你的。再也不會有人會從你懷中奪去。你就答應了吧,我求你了!最後一次了嘛,啊!”

李小燕話音剛落,李斌果然敲響了房門、李小燕迫不及待地撲過去開啟房門將李斌迎進房內,又是擁抱又是接吻,活像一對久別重逢的夫妻。此後當著周曉軍的面,堂而皇之地做起了李斌的“新娘”。

剛才還在舉杯把盞的新郎周曉軍,竟然呆如木雞地獨坐在沙發上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新娘跟一個自己痛恨徹骨的男人睡在自己精心佈置的新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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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此景,周曉軍眼睛失了神,腦子嗡嗡作響。他無法接受面前殘酷的事實,但又無力改變這個“慘不忍睹”的局面(

實際上是軟弱、無知、患味所帶來的無力,他完全可以義正辭嚴地斥責李斌,並將之逐出房門或送交有關部門,他會得到全社會的支援

)。

李小燕這個寡廉鮮恥的女人已毫不修飾她那不安分的靈魂,她主動脫去結婚禮服,鋪開嶄新的錦緞被子,溫情地拉著脫去衣褲的李斌求歡,創下了上海灘上的一大奇聞。

周曉軍的新婚之喜被殘酷無情地剝奪後,事情仍然沒有結束,卑鄙無恥的李斌得寸進尺,接連幾天,他都在晚上到新房來將李小燕佔為己有,大有借周曉軍的新房與李小燕共度蜜月的架勢。而李小燕也毫不示弱,連續兩次晚不歸,無所顧忌地跑到李斌處與他同宿。周曉軍這個所謂構成“事實婚姻”的丈夫,沒完沒了地忍受“最後二次”的煎熬,偶爾一天夜裡享受了一下做丈夫的權利與李小燕同床,也是兩人分被而眠,李小燕拒絕跟他發生關係。除此,周曉軍都是在地板上或沙發上可憐、孤獨地度過那一個個難捱的不眠之夜,而且還得承受床上那對“夫妻”卿卿我我的折磨。

10月13日,李小燕又是一夜未歸,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姍姍而回。周曉軍集羞辱、苦澀、委屈、妒火、憤怒於一身,衝上去一把揪住她厲聲喝問道:“你昨天去哪兒啦?”

李小燕對此不屑一顧,輕鬆地說:“知道了還問,又不是第一次。”

回答得太對了!周曉軍無法弄清她哪次是第一次,更無法知道她準備何時是最後一次。周曉軍內心的積憤像沉睡多年的火山突然爆發,像決堤的山洪奔流而下,渾身沸騰的血液逐漸衝向腦門,他失去了理智。

“你,你這個騙子,臭女人!”周曉軍的雙手開始移向李小燕的脖子。並使出全身的力氣越攥越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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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燕起初還回罵了幾句,脖子被掐住後,又伸手踢腿地掙扎了幾下,最後終於經不住周曉軍的“全力以赴”,無力地垂下四肢,癱軟在地板上,魂歸九泉,結束了她自我毀滅的一生。

周曉軍仍撲在李小燕的身上,死死地掐住她的脖子不放。

10月15日凌晨4點,月明星稀。當初曾陪著周曉軍到泰山電影院門口與李小燕第一次約會的周曉軍的二姐,淚流滿面地領著周曉軍走進福州路上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供稱犯了殺人罪。公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察,證實慘案確已發生。周曉軍被刑事拘留,繼而被依法逮捕。李斌也因涉案被公安局收容審查。不久後,周曉軍被上海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李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新婚夜,新娘為何當著新郎的面和情人同床共枕?1990年上海情殺案

中國有個古老的傳統,即對死去的人不必過於苟求。本案的被害人李小燕已經死去,我們也大可不必對她說長道短。但她活著的時候,確實做了一系列非常不光彩的事情,讓人唾棄。

“結婚是人生最大的幸福”,這是多數人對婚後生活的體驗。結婚就代表著:我們擁有一個家。人有煩惱時,可以在家中那充滿愛的氣氛下得著支援、安慰和鼓勵。家,常被我們形容成為“暴風雨中的避難港”,疲倦的身心可以在家中得到鬆弛,壓力可以在家中得到緩解。但本案的主人公因婚姻中若缺少了愛,家庭成為地獄,避風港中起了暴風雨則無處可躲,婚姻成為了他最大壓力的起源,終於導致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