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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鄰居建造違建,舉報後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

作者:由 沈玉潮律師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25

鄰居家違建房影響到你怎麼辦

最高法:鄰居建造違建,舉報後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

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處,既是其職責的要求,也是為了維護第三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為違法建築系可能會損害到國家利益,也可能損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在此情況下,行政機關要嚴格執法,消除違法建築對第三人的不良影響,那麼如何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嚴格執法呢?沈律師今天透過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最高法:鄰居建造違建,舉報後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

左先生違反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擅自佔用了兩村之間的生產路建房,鎮政府對該行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建設、等待處理的行政行為。在收到該行政行為之後,左先生也確實停止了建設,但是就沒了下文。劉先生對該行為不服,向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並責令鎮政府要求左先生改正違法行為,確保劉先生正常通行,同時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縣政府也作出了答覆,支援了劉先生的部分請求,但是未支援劉先生的賠償請求。於是劉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政府對自己進行賠償。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鎮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確實不當,其應當在實質上消除違法建築對劉先生帶來的不利影響。但是對於這一不利影響是否能申請賠償,這是兩個問題。就劉先生的賠償申請而言,人民法院是不應予以支援的,主要原因是:國家賠償僅就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給予賠償。劉先生起訴賠償的損失並非是該複議決定確認違法的行政行為造成,最終人民法院沒有支援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鄰居建造違建,舉報後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

以上就是關於行政機關對於違法建築應依法查處這一問題的簡單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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