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曲藝

起訴強拆要找準主體,主體正確證據充足勝訴在望

作者:由 陳婉楓律師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1-12-30

何為證據充足

起訴強拆要找準主體,主體正確證據充足勝訴在望

本案發生在貴州遵義,當事人委託律師之前房屋被街道辦強拆,自己書寫了起訴狀到中院去起訴,告的是區政府,結果顯而易見被法院以被告主體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大家都知道,行政訴訟從立案之日起到作出一審判決有六個月期限,從寫起訴狀準備證據去法院立案再到開庭到作出判決,最終敗訴,連司法審判之門都沒進去,既費時又費力。後委託了律師,律師根據委託人陳述及證據,直接以實施強拆的街道辦為被告進行了訴訟,後經過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街道辦強拆違法,沒過幾天委託人就拿到了勝訴判決。

起訴強拆要找準主體,主體正確證據充足勝訴在望

起訴強拆要找準主體,主體正確證據充足勝訴在望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房屋若被強拆,提起行政強拆訴訟的應當符合起訴條件,需要做到原被告訴訟主體均適格,那麼原告需要與被訴強拆行為具有利害關係才能起訴,而不是說任何人對強拆行為看不慣想訴就能訴的,同時被告是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故不是說想告誰就告誰。因此遇見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首要的就是蒐集證據確定強拆主體,方能正確起訴得到勝訴。關於強拆證據如何蒐集詳見之前的文章《房屋面臨強拆如何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