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8
再審申請人周治春因訴被申請人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左旗人社局)、被申請人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左旗政府)工傷待遇認定及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2020)內行終214號行政判
檢視更多2022-08-16
鑑於筆跡鑑定已明確借條上的落款並非何老伯本人簽名,足以證實何老伯與吳麗之間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2019年11月12日,上城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檢視更多2022-07-30
增加這兩個模組原因是因為再審案件往往經過了一審、二審,甚至發回一審、二審,判決書和案件材料比較多,我們在再審申請書中將本案基本事實和焦點問題概括,承辦法官審查時候,看再審申請書就能夠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和雙方爭議問題,這樣更能夠聚焦問題
檢視更多2022-07-25
”目前,這樁“大理滅門案”的被告人張滿和被害人王學科親屬,都在焦灼等待雲南省高院對該案開庭再審
檢視更多2022-07-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誰行為,誰被告”的原則,明確對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檢視更多2022-06-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誰行為,誰被告”的原則,明確對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檢視更多2022-06-14
因此,如果要將孫小果重新明正典刑,並不能直接恢復當初的死刑判決,還得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透過再審20多年前的舊案,撤銷原判
檢視更多2022-06-12
而只要再審的申請獲得了立案,那麼就說明案件本身是存在問題的,至少再審部門認為案件存在問題,所以同意立案來更改和挽救已經出現的錯誤,這種情況下要更改罪名,看的是案件事實認定過程是否有問題,如果事實清楚是不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錯誤的適用了相近條款
檢視更多2022-06-03
原判決根據前述司法解釋以及答覆意見的邏輯關係,並基於對案涉購房消費者的統一平等保護以及實現案件處理的實質公平,認為梁洲林作為購房消費者享有的購房款返還請求權優先於長城資產廣西分公司享有的抵押權予以受償,駁回長城資產廣西分公司的訴訟請求,符合
檢視更多2022-05-27
最新進展:法院派人實地釋法明理 被告堅持申請再審重慶王女士在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產品時,雖然進行了真空包裝,但因沒有標註產品相關資訊,被買家邵某某舉報為“三無產品”,告上法庭
檢視更多2022-05-21
案件播報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檢視更多2022-05-16
《決定書》顯示,最高院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原審被告人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檢視更多2022-05-15
原審被告人孫小果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3日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
檢視更多2022-05-14
別說勞動爭議,就是普通民事爭議,雙方基本處於平等的地位,那打起官司來,都是誰也不服誰,常常一點小事情,都要經歷一審二審,不服後又再審一審二審才會解決
檢視更多2022-05-14
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檢視更多2022-05-14
當事人申請民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以下四種情況不受時間限制:(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檢視更多2022-05-11
新京報訊(記者 吳採倩)時隔22年,“大理滅門案”被告人張滿收到了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送來的《再審決定書》
檢視更多2022-04-22
Round 3小金正式申請再審,法院認定小金符合“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這一情形,裁定由該法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書的執行
檢視更多2022-04-15
法院判決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邵某並非本案的借款人,也未實際收到梁某的借款,梁某要求邵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於法無據,對邵某提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檢視更多2022-04-13
具體到本案,由於再審被申請人城關區政府並非婚姻登記機關,一、二審法院對再審申請人關於判令再審被申請人城關區政府履行撤銷該結婚登記行為法定職責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援,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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