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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作者:由 劉雪梅律師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6-29

購房網籤合同號怎麼查

誠信是立世之本,古時人們就常用“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這樣的成語來約束自己與他人,不得不說,講誠信的確是一種美德,那麼口頭上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從法律角度來看“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是否真的能夠對人們產生約束?

小王與姐姐小麗的感情一直很好,因此他在準備婚房時就想到要與姐姐住在用一個小區裡,於是他找到姐姐,委託她在自己小區中為其物色一套房子。正巧這時小區業主群中有一個叫做蘭某的業主表示想要賣房,於是小麗第一時間添加了他的微訊號。

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在確定蘭某是真的要賣房之後,小麗便代表小王與蘭某就價格的問題進行了協商,經過協商,兩人約定好了120萬的價格,之後小麗便帶著小王去蘭某家看了房子。小王很滿意,確定要購買這套房屋,於是他向蘭某表示,自己可以先支付定金。

但蘭某表示不用,即便是小王不交定金,他也願意以120萬出售這套房子,隨後兩人便約定好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此時小王已經將購房的計劃告訴了父母,父母也為他準備好了購房款,女方家裡也得知了此事,而且兩家人都已經開始商量該如何裝修了。

轉眼到了籤合同的日子,小王也將一切都準備好了,準備工作都花了不少錢,一切都在等待著籤合同。但這時蘭某卻突然變卦,他稱最近房價波動比較大,所以他準備等房子漲價了再賣,因此他拒絕了小王的要求,小麗也多次出面勸說,可蘭某態度堅決。

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無奈之下,小王便將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蘭某賠償其在準備工作中花費的金錢共計五萬元。但蘭某稱他與小王並未簽訂合同,他也沒有收取定金,只是在口頭上與小王約定要將房子賣給他,因此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但法院卻判處蘭某違約,應當賠償小王相關的損失,這是為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合同的訂立是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的,在本案中,雖然蘭某沒有收取小王的定金,但兩人已經達成了交易房屋的意向,並且已經約定好了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因此兩人之間口頭上的約定應當視作預約合同。

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預約合同是以將來訂立合同即本約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形式,交易雙方一旦成立預約合同關係,即受該合同的約束,違反合同義務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在兩人之間約定好要交易房屋,並且確定了簽訂書面合同之時,他們之間就已經存在了合同關係,並受到該合同關係的約束,而事後蘭某反悔,就屬於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所以蘭某應當賠償小王因他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但二者當時只是達成了房屋交易的約定,並未對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而且預約合同訂立之後並不會強制交易雙方締結本約合同,但違約的一方仍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考慮到本案中蘭某的過錯程度,法院認為小王提出的五萬元賠償並不合理,最後在法院的綜合考慮之下,決定判處蘭某賠償給小王15000元。

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從這件案子可以看出,口頭上的約定有時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當然,並非所有的口頭約定都會被認定為預約合同,預約合同的構成也需要同時滿足如下兩個要件:一是預約訂立本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是構成本合同要約的要求。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的口頭約定才會具備法律效力。

最後再補充一點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一般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方面包含了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方面,而這些都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相關的規定。

同時在訂立合同時也需要遵循如下幾個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以案釋法:口頭約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果沒有遵循如上這些原則,那麼訂立的合同就很有可能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的情形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需要多加註意,否則就很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