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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自殺不是自殺,就像類風溼不是風溼一樣!

作者:由 一具心理屍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02

自殺是一種病嗎

類自殺不是自殺,就像類風溼不是風溼一樣!

生活中,我們能發現,有的人口口聲聲要自殺,卻沒有實際行動;有的人裝著要自殺的樣子,卻不存心要死;有的人假事真辦,或者搶救不及時,或者服毒過量了,本來不打算死的最後卻真的死了……

這是類自殺,也叫準自殺、非致死性蓄意自傷。

1。

準自殺,作為自殺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是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的。

1952年,學術界注意到自殺和準自殺是兩個不同的範疇。Stengel當年在皇家精神病科學會的會議上,宣讀了題為《企圖自殺質疑》的論文,提出兩種人口的假說,即自殺者有的想死,有的卻不想死。

論文中,Stengel指出,企圖自殺帶有雙重性質:一是求救,因此結果要看反應如何,其行為的呼籲性質是不自覺的;二是考驗,即自殺者希望用行動來接受嚴峻的考驗,因此結果又要看「聖判」如何。

這一研究開啟了準自殺研究的新紀元;準自殺不僅蛻去自殺未遂的外殼,而且被命名為蓄意自傷綜合症。

1984年,《國外醫學·精神科分冊》一書中,姜佐寧又正式引進「非致死性蓄意自傷」這一概念和術語。

2。

準確地說,蓄意自傷,一般是不打算死的,但並不排除死亡;結果如何,就要取決於環境的應答情況了。

正如Stengel指出的,蓄意自傷有兩個很明顯的動機,即呼救和考驗。這就意味著,如果自殺者呼救後環境仍然得不到改善,或者出於表明心跡的考驗動機得不到諒解,繼發性的病態行動還是會陸續發生的;自傷行為不太可能自發地得到緩解。

此外,還要看醫療情況;凡是醫療條件比較好的、交通方便的、家境富裕的,蓄意自傷才是非致死性的。

《自殺病學》作者何兆雄在窮困山區調查時發現,每有自傷必定死亡,這就同醫療條件有著巨大的關係。

3。

這裡要注意的是,蓄意自傷不是自殺或粗糙的自殺,它是類自殺或準自殺。就像類風溼不是風溼一樣,蓄意自傷和自殺有不同的規律性和臨床症狀。

姜佐寧曾從宏觀上對蓄意自傷和自殺加以鑑別。

類自殺不是自殺,就像類風溼不是風溼一樣!

姜佐寧的鑑別診斷綜述了國內外許多研究的成果,但它並不是一個很理想的鑑別診斷,比如說,自殺在世界上並不是越來越不常見,而是有上升趨勢,有的國家百年來居高不下;蓄意自殺發病年齡多在30歲以下,而不是45歲;蓄意自傷並非下層多見,而是各階層發生率大致相同……

更為重要的是,姜佐寧還忽略了微觀上的鑑別。

4。

何兆雄認為,蓄意自傷與自殺的微觀鑑別得從動機與效果的結合來考察;蓄意自傷行為帶有衝動性、警告性和幼稚性。

首先,蓄意自傷行為完全是一時有意識的衝動,帶突發性(精神病人或醉漢的自殺也有衝動性,但它是無意識的衝動)。它的表現有:(1)行動決策出於報復性的心理應答;(2)一般沒有前驅症狀;(3)沒有行為先兆……

自殺則不然;自殺是經過反覆推斷,權衡利弊,最後出此一策。因此,相比蓄意自傷,自殺時思想鬥爭激烈,前驅症狀明顯,通常出現頭疼失眠、胃納差、口乾等症狀。國外報導,自殺者一般在自殺前的4個月都看過醫生。

理論上,自殺要比蓄意自傷容易防一些(當然,實際上二者都難防,而第二次蓄意自傷反而較易預防)。

其次,蓄意自傷作為一種抗議手段,是要引起人們的重視,帶有求救性質的警告性。它的表現有:(1)自我求救,比如說,服毒後打電話通知醫院急救;(2)自我救治,比如說,大量飲水或刺激喉部誘吐;(3)關心預後,比如說,常見問醫務人員毒是否已清、會不會死之類的問題……

總之,蓄意自傷是一種警告性的抗議行為,為的是獲得某種東西。相反,自殺是一種厭世行為,為的是擺脫某種東西。

因此,蓄意自傷多是公開的,自殺多是隱蔽的。

最後,蓄意自傷是思想幼稚或有人格障礙的人的多發性行為。它的表現有:(1)對蓄意自傷行為的社會影響無知;(2)對蓄意自傷的自我代價無知;(3)對蓄意自傷的手段和方法無知……

比如說,有的人不想死,但藥喝多了也就死了。

可以說,是愚昧無知增加了蓄意自傷的易感性。

5。

記得有研究說,有些人把蓄意自傷作為解脫的唯一出路,因此也成為反覆性發作的心理原因(還有精神疾患的原因)。比如說,Prescott等報導了l例24歲患者,曾經服毒82次;Jilibois等報導了一個名為「永久自殺狀態」的患者(少女),蓄意自傷53次……這些人大多處於更深層次的絕望和抑鬱之中。

這也就意味著,蓄意自傷是一種綜合徵,對於蓄意自傷者,應作為病人處理,其治療同預防一樣重要!

(參考資料:《自殺病學》,何兆雄著;《自殺與生活》,何兆雄著;《自殺:理解與應對》,庫少雄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