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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年有期徒刑!文山18名黑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5-16

周訓頂判多少年刑

最高22年有期徒刑!文山18名黑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

近日

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

2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代光俊等1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基本案情

經文山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開始,代光俊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糾集被告人秦勇、王劍勇、李貴福、李文豪、李保建等人使用暴力或軟暴力威脅、毆打非法營運車輛駕駛員,驅趕非法營運車輛,在文山城南客運站收取保護費。2013年,代光俊等人到文山市某KTV“罩場子”並收取保護費。期間,代光俊透過提供食宿、發放工資的方式豢養組織成員,透過消費娛樂等方式拉攏成員站場子、湊人數、造聲勢,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該組織的非法影響力。

最高22年有期徒刑!文山18名黑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

該組織從2011年至2019年長期盤踞在文山城南客運站、汽車總站、KTV等地,利用行業監管漏洞,充當“地下執法隊”,有組織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40餘起,收取保護費共計360餘萬元,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法判決

文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以代光俊為首的該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地位、作用、社會危害性分別依法作出判決。

最高22年有期徒刑!文山18名黑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

主犯代光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四項罪名被判處總和刑期三十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秦勇、李文豪、李貴福、王劍勇4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與者,並作為骨幹成員,其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十六年不等的刑期,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人民幣5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李保建、陸紅圖、趙子龍、劉朝交、代忠慶、陸亞楠6人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與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期,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人民幣2。7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張定國等7人惡勢力犯罪一案

基本案情

經文山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張定國先後成立文山市馨億資訊服務部、文山市馨億資訊服務中心、文山市馨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範圍包含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汽車銷售及租賃服務、家政服務。後張定國利用其經營的馨億公司作為借款平臺,在報紙上刊登貸款、討債廣告,並進行高利放貸活動,放貸過程中又實施了非法討債。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張定國、張浩父子二人與被告人唐山鴻糾集在一起,期間被告人唐山鴻、張智鋒、李明革、唐思洪、朱正棚等人受張定國、張浩二人的組織、領導,採用暴力、軟暴力等手段為二人討債,在討債過程中幾人共同和分別實施了尋釁滋事11起、非法拘禁2起、虛假訴訟1起。

最高22年有期徒刑!文山18名黑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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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決

文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定國、張浩、唐山鴻、唐思洪、李明革、張智鋒、朱正棚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先後以暴力、軟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分別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認定被告人張定國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張浩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唐山鴻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文山市對這兩個案件的依法打處,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為文山市的社會安全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百姓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非常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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