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4
根據事後的物損鑑定和價格認定結論書證實,被害人車輛物損達人民幣4800餘元,已達尋釁滋事罪中損毀公私財物的入罪標準,羅某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
檢視更多2023-01-28
陳某志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的確不屬於瀆職犯罪,但它也不屬於過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因為陳某志等人明明知道毆打他人會造成他人損害,還肆意毆打,所以陳某志等人也不符合第二種情況
檢視更多2023-01-27
面對拆遷,每個人都希望能得到最大的利益,畢竟住了幾十年的家沒了,索賠很正常,老王夫婦得到69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他們對於開發商,沒有任何強制性,也沒有任何對開發商的威脅和無理取鬧,何來尋釁滋事的判決
檢視更多2023-01-26
法院判決被告人渠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視更多2023-01-24
在具體認定中,還應綜合考量虛假資訊被網路輿論關注的範圍、程度以及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可參考網路主管部門意見綜合評估網路尋釁滋事行為對涉案相對人的影響及後果,主要審查散佈虛假資訊的行為是否引起了混淆視聽、蠱惑群眾的後果,或者使資訊接收者產生恐慌
檢視更多2023-01-17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檢視更多2023-01-17
”海南海口,某商場做保健品促銷活動,聲稱買5罐送5罐,大爺買了之後又將保健品退掉,當收銀員要求大爺將贈送的5罐也退回來時,大爺表示打死都不退
檢視更多2023-01-16
而鬧事者在足浴店騷擾女員工不成,就打砸鬧事,沒有一丁點法治意識,卻滿腦子權力意識,編造出一個領導親戚來,以為就能嚇唬到人,被害人就不敢報警,警察就不敢管,這是典型的信權不信法
檢視更多2023-01-15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海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檢視更多2023-01-12
文章來源 | 昌平檢察近日一名男子報警稱自己無故被人持刀傷害了調查後才得知一滴酒成千古恨切莫再因酒誤事傷人害己跟著昌小檢往下看看吧· 案情回顧 ·陳先生和朋友一起打網約車回家,下車後的陳先生去小區門口取快遞,剛走沒幾步就聽到有一個男子在大喊
檢視更多2023-01-10
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躍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視更多2023-01-07
近期,馬某某再次一意孤行,多次越級進行信訪登記,工作人員對其接待、答覆過程中,馬某某多次侮辱、謾罵工作人員,馬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
檢視更多2023-01-05
在洗“霸王澡”這個案子中,該女子是因為在某洗浴中心消費2400多元,結賬時卻拿不出錢來,結果商家報警後,被刑事拘留了
檢視更多2023-01-05
青山區法院認為,趙某在公共場合多次持兇器恐嚇他人、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檢視更多2023-01-04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1月15日19時許,在亳州市譙城萬達三樓某飯店,被告人胡某酒後認為在該飯店工作的被害人申某某不給自己面子,便對申某某頭部及身體進行毆打,之後胡某到三樓公共衛生間的過程中無故對正在打掃衛生的保潔員李某某頭部打了一拳,
檢視更多2022-12-28
公安機關認為:譚某帶人到被害人檔口強行搬走貨物以折抵本金和利息,多次以潑油漆的方式逼被害人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譚某在追討債務過程中,採取了非法手段,破壞社會秩序,譚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檢視更多2022-12-17
武進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照華、戴小剛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視更多2022-12-14
(來源:澎湃新聞)就是本月,由“路怒”誘發的交通事故也是有好幾起:而這一“怒”的後果除了毀掉原本出遊的好心情外,還極有可能出現車禍,還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個人因路怒症而出現傷人或者造成集體傷害,輕則可判處尋釁滋事罪,重則可判處危險駕駛
檢視更多2022-12-12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
檢視更多2022-12-02
即便是警察理應知道穿和服不是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在某些人的道德審判或者警察的法律預判中,都忽視了一個本應遵守的基本規則,——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的事實才是法定事實,否則就只能是一種推斷或者猜想
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