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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吃霸王餐構成刑事犯罪

作者:由 周垂坤律師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05

飯店吃霸王餐犯法嗎

前幾天,吳江的一家酒店,走來了一個男子,他先讓服務員拿來選單點菜,然後便在兩日之間,依次在酒店內體驗服務,享受美食。1月8日早上,當他準備離開的時候,服務員過去催單,該男子卻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錢,報警吧”。沒有辦法,酒店工作人員只能報警,期待警方解決這一事件。

吃霸王餐,一般情況下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但是如果長期吃霸王餐的,惡意吃霸王餐的,可能涉及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詐騙罪。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了自己沒有支付能力的事實,飯店及其員工處分了財物,行為得到財物,欺騙與得到財物具有因果關係,所以行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

2、合同詐騙罪。行為人飯店之間有要約、承諾、履行合同、逃避合同義務幾個階段。行為人是在完全沒有履約能力情況下籤訂的合同。行為人在主觀上就沒有準備履行合同,佔有他人財物的動機明顯,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3、尋釁滋事罪行為型別中的任意佔有公私財物。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佔用公私財物。

惡意吃霸王餐構成刑事犯罪

吃霸王餐可構成刑事犯罪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吃了“霸王餐”,竟然還持菜刀和斧頭恐嚇老闆和店員。記者獲悉,因犯尋釁滋事罪,趙某被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2月下旬,趙某在一家油炸食品店吃小吃。買單時,為了不付約50元的餐費,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菜刀威脅店員。為避免紛爭,老闆只好讓趙某不付錢離開。

讓店老闆沒想到的是,沒幾天,趙某又拿著菜刀和斧頭找上門。原來,趙某透過朋友知道,自己持刀拒付餐費的影片被小吃店老闆發在了朋友圈,要求老闆刪掉該影片。面對趙某的再次恐嚇,老闆只好報警。隨後,民警趕來將趙某抓獲。

開庭審理中,趙某對上述事實無異議。青山區法院認為,趙某在公共場合多次持兇器恐嚇他人、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