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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闖紅燈踹人車輛還振振有詞,被提起公訴

作者:由 新民晚報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2-04

闖紅燈為什麼不對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顧家奇 記者 郭劍烽)女子闖紅燈逼停正常行駛車輛後,不僅與車主起了爭執,還踢壞車輛。日前,經靜安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一審判處羅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一女子闖紅燈踹人車輛還振振有詞,被提起公訴

圖源:東方IC

2022年8月17日上午,胡先生駕車在某路口右轉,與此同時,羅某準備直行透過路口。根據路口訊號燈指示,此時直行是紅燈,羅某應在路口等待。但是羅某對訊號燈熟視無睹,直接闖了紅燈,幸虧胡先生反應及時,剎住了車,才避免了發生車禍。

心有餘悸的胡先生開啟車窗訓斥羅某,要求對方不要再闖紅燈,但是羅某不僅不服氣,還與胡先生起了爭執。為宣洩情緒,羅某對著汽車吐口水,並故意對著車輛的右前側狠踹,造成車輛副駕駛車門和右側凹陷。看到闖了禍,羅某決定逃離現場,但被隨即下車的胡先生拉扯住,在無法脫身的情況下,羅某索性躺在了馬路中間,無奈之下胡先生最終選擇報警。

根據事後的物損鑑定和價格認定結論書證實,被害人車輛物損達人民幣4800餘元,已達尋釁滋事罪中損毀公私財物的入罪標準,羅某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羅某對自己闖紅燈的行為供認不諱,她表示,自己確實看到了紅燈,但是因為趕時間,才“出此下策”。不過對於雙方起的爭執,羅某一再表示,是胡某先辱罵自己,自己才踢踹車輛報復,責任應當在胡先生。

檢察官在查閱案發路段公共影片和證據材料後認為,羅某擅闖紅燈影響他人車輛正常行駛有錯在先。其次在與被害人發生口角後羅某沒有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反而採取企圖吐口水、腳踢車輛的方式激化矛盾。在事情發生後,羅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馬路中間,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破壞公共秩序。

綜上,檢察官認為羅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羅某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人與人交往過程中,磕磕碰碰總是難免,希望大家能夠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莫要因為一時情緒上頭,採取不理智的應對方式,導致矛盾激化。同時,也要再次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不要因為所謂的有急事、趕時間,而忽視道路交通安全,以免釀成悲劇,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