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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12

什麼時候用竟然

文章來源 | 昌平檢察

「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近日

一名男子報警稱自己無故被人持刀傷害了

調查後才得知

一滴酒成千古恨

切莫再因酒誤事

傷人害己

跟著昌小檢往下看看吧

· 案情回顧 ·

陳先生和朋友一起打網約車回家,下車後的陳先生去小區門口取快遞,剛走沒幾步就聽到有一個男子在大喊大叫。陳先生還在檢視情況時,這名陌生男子就向他這邊跑了過來。跑到陳先生面前後,持械打了他的的後腦勺,嘴裡還對著他喊道:你是不是欠我錢,你什麼時候還我錢。陳先生還在納悶自己什麼時候欠人錢時,突然發現對方手裡竟然拿著刀,趕緊用手擋住了這名男子。

「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見情況不對勁,陳先生轉身就跑,這名男子仍然繼續追著陳先生,這時他的腳被絆了一下,被追上來的陌生男子用腳踹了腿和肚子。陳先生此時聞到了對方男子身上有很重的白酒味,趕緊起身向剛才下車的方向跑去,陳先生的朋友見他受了傷,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

「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經查,犯罪嫌疑人吳某當天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隨後步行回家。回家後,發現自己的手機找不到了,就去對面房間找手機,發現對面的房門沒法開啟,吳某就從房間拿了一把菜刀,用菜刀卡進門縫撬門,開了門之後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和車鑰匙。於是吳某拿著菜刀就下樓去砸車玻璃找手機,此時剛好陳先生路過,吳某覺得陳先生多管閒事,打了陳先生。

· 法條連結 ·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吳某在酒後持金屬器械無故對不特定的人進行毆打、踢踹,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符合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規定,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昌平檢察院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 檢察官提醒 ·

「以案釋法」酒後滋事,傷人害己法不容

朋友間聚會本是一件開心的事,喝喝酒,暢談一下人生,全當放鬆一下心情。但如果是借酒消愁的話那恐怕就是愁更愁了,尤其是過了量,就有可能行為失控,做出讓自己後悔莫及的事情。

【來源:濰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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