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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優秀建築業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

作者:由 中原新聞網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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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優秀建築業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

為減輕太原市廣大建築業企業的經營負擔,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激發發展活力,12月6日,太原市住建局、太原市人社局聯合出臺《關於對太原市優秀建築業企業實行差異化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太原市優秀建築業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實施部分減免的優惠政策。凡被記入企業信用評價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並提升工資保證金繳存額度至應存金額的200%。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專案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比向銀行專戶儲存的工資專項資金。

《通知》規定,企業在核定工資保證金時,控制實際繳存額度,合同價款一千萬元(包含一千萬元)以上的按合同價款的1%繳存,合同價款一千萬元以下的按合同價款的1。5%繳存。確定繳存額度後按照本通知進行減免或增加的,不受此範圍限制。允許使用銀行保函替代不超過50%的現金工資保證金。

該《通知》只對守法誠信企業實行減免。減免範圍包括:註冊地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被評選為當年市級骨幹建築業企業,或者在建築業企業誠信評價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兩項評價中同時具備B級及以上等級(以下簡稱“誠信評價等級”為B級及以上)企業,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能有效落實建築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分賬管理、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工資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措施的建築業企業。

減免額度包括:對評選為當年太原市優秀骨幹建築業企業,且在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省、市信用資訊共享平臺未查詢到近一年內(在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當日起近一年)存在違法轉分包,未落實建築用工實名制、工資專戶分賬管理、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工資制度等不良行為資訊的,免予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評選為當年太原市骨幹建築業企業或誠信評價等級為A級的建築業企業(在有效期內),且未查詢到第1項所列不良行為資訊的,按照繳存金額的20%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誠信評價等級為B級的建築業企業(在有效期內),且未查詢到第1項所列不良行為資訊的,按照繳存金額的50%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同時,對違法企業增加繳存。即,以上企業如在各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或受理的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中發現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或存在拒不落實建築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分賬管理、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工資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和政策的,立即取消相應保證金減免優惠政策。(記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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