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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先搞清楚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作者:由 法律快車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7-03

不平等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作為承租方的你是否會想到這份合同簽訂了以後是否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哪些會導致合同無效?下面有法律快車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7、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房前先搞清楚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8、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賃合同無效情況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處理方法:

1、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3、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1)即是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