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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沒有這張紙,手中欠條隨時可能作廢!

作者:由 國警普法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8-07

借款條作廢寫欠條作廢行嗎

相信絕大多數閱讀此文的朋友,都會認為“律師函”是一種非常雞肋的存在——凡是能被一封律師函,嚇到乖乖還錢的欠債人,基本都沒故意賴賬的打算。

警告!沒有這張紙,手中欠條隨時可能作廢!

而在那些鐵了心昧別人錢的老賴眼裡,律師函跟插門縫裡的小廣告沒啥區別。但事實上,律師函不僅是代表“再不還錢,我就去告你!”的先禮後兵,更是確保債務糾紛案件勝訴的重要利器!

警告!沒有這張紙,手中欠條隨時可能作廢!

在“國警教你安全借款”普法專題的第一篇,讓我們一起透過一則案例,瞭解長久以來,被債主、欠債人雙方忽視的律師函,怎樣影響了審判結果!

案件背景

警告!沒有這張紙,手中欠條隨時可能作廢!

2012年,何某向老盧提出借款800萬,借款日期為9天。因林某等人作為擔保人,書面承諾以全部資產為何某擔保,老盧當天痛快的打了款。

但到了約定還款日,何某隻還了100萬。多次催討無果後,老盧在次年3月將借款人何某,和3個擔保人一起告上法院。

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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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何某痛快認下這筆債。但3位擔保人,但對老盧提出的代還訴求,提出了異議。

3個擔保人認為,雖然他們確實承諾過,用全部身家為何某擔保,但是老盧沒有在保證期間向自己主張過權利,現在擔保責任已經過期,可以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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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老盧針鋒相對,稱自己在1月底委託律師向三人發過律師函。律師是透過順豐快遞把催款函投遞到保證人的法定地址,還提供了加蓋公章的快遞單。

三名保證人當場否認收到老盧律師函,聲稱:郵件非本人簽收,且快遞單上也沒寫明資料名稱,就算自己收到過郵件,誰也不能證明裡面是律師函。

牽頭為何某做擔保的林某,還主張自己住在X路X號X大廈的701室,而老盧律師函上收件地址只到X路X號,只具體到那棟大廈,裡面又有商場,又是美容院,還有娛樂中心,人多手雜自己收不到信很正常,根本不能證明自己確實收到過律師函。

他們的主張,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麼?答案是……一審的時候還真贏了!法院判決這些擔保人中,僅與何某存在夫妻關係的一人需共同承擔債務。老盧提出上訴,案子自然是提交給了上級高法。

終審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6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六個月

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結合到本案,截止到16年2月(約定還款日的6個月之內),老盧如果沒發發律師函,或者對方證明自己真的沒收到信,就相當於老盧放棄了讓擔保人繼續履行擔保義務。

換句話說,大家眼中可有可無的律師函,居然能起到給擔保書續命的作用。

經過慎重決斷,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快遞單收件地址雖不夠完全,但與被告林某身份證地址一致。且快遞單上有其電話,通常情況下足以讓快遞員聯絡到他。

且快遞單上雖然沒寫寄什麼東西,但原告被告之間不存在其他經濟往來,且盧某同時向三位擔保人寄送有關資料,存在內在互相關聯性,綜上認定該《律師催款函》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可證明其在保證期間內,曾向林某提出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

所以,林某應當向老盧承擔案涉借款的連帶保證責任。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林某的再審申請。

本案件編號為(2015)民申字第1051號

知識點總結

1。透過快遞送律師函等重要檔案,留好快遞單非常重要!

2。籤合同或主張權利時,注意規範完整,減少債務人可鑽的空子。如對於相關聯絡地址,最好在寫進合同,快遞單上應註明快遞內容。

3、無論是訴訟時間,還是保證期間,如果超過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一定要好在時效或期間到來之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按約定提起仲裁。

4。本案最終還是保護了債權人老盧的合法權益,但是畢竟一審曾經敗訴,債權人主張權利方式的不充分,還有不及時提起訴訟,將帶來很大敗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