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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作者:由 森麗社會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8-15

賣房按揭是什麼意思

“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賣房之後引發的擔憂

老母親今年已經85歲,有四個兒女,老伴過世後,她一直跟小女兒和老三這個兒子住在一起,小女兒一直單身,沒有房子,後來住的這套公房拆遷,老母親就提議把房子給小女兒,因為小女兒沒房。

拆遷後,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兩個小戶型的房子,一個是114平方的大房子,小女兒選擇了114平方的房子,因為母親要把房子給小女兒,所以房子買進的錢是小女兒拿出的,同時小女兒也拿出31萬補償二哥,另外兩個姐妹每人補償六萬五。

在老母親把房子過戶給小女兒時,一家人簽了協議,約定這套房子等老母親百年以後小妹才能賣掉,可誰都沒料到小妹突然就將房子賣了,大姐說:“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小妹表示:“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面對兄弟姐妹們的指責,小妹表示:“我又沒有說不給母親再買房,房子現在賣了270萬,我拿去做生意,過幾個月交房後,我會租一套精裝修的房子給母親住,最近我也在看房,看中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的,也是270多萬,我打算按揭買下,給母親住。”

大姐說出了自己的憂慮:“除非全款買下,我們才沒有後顧之憂,你把房子賣了,以後母親住哪裡?你現在說的好聽,按揭只付三成的錢,萬一到時候你又去了國外,剩下的貸款誰來還?母親還是一樣沒有保障。”

小妹淡淡的說:“那就是信任問題了,你們不信任我,我也沒辦法,母親當初為什麼要把房子給我?還不是大姐你跟我們三個都鬧矛盾?跟三哥都不來往。”

“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小妹這番話,讓大姐登時惱火的站了起來,調解員也建議小妹不要翻舊賬,還是言歸正傳,怎麼樣保證老母親今後的住處?怎麼樣讓兄弟姐妹們沒有後顧之憂?

老三說:“這套房子賣了270萬,你哪怕拿個一百多萬出來,全款買個小套,剩下的錢你拿去做生意,我們都不會說什麼,因為做生意都是有風險的,萬一你按揭買了房子,人去了國外,生意也虧了,還不出貸款,那母親怎麼辦?”

“你說再買一套新房子,萬一你生意虧了,又把房子賣掉了怎麼辦?我建議房子上寫上母親的名字,最好再寫上姐妹的名字。”

“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調解員表示:“加上母親的名字,那母親過世以後,這套房子就成了遺產房。”

小妹說:“母親要梨子,你們非要給蘋果,母親根本就不想住小房子,我要按揭買房,也是為了讓母親住的更舒服一點。”

老母親表示:“買個小房子給我住也沒關係,只要能住就可以了。”

小妹認為老母親說出這番話是迫於無奈,仍是不願意妥協,堅持要按揭買大房子,甚至主動提出一個方案:“法律我知道有個條款可以制約我,我可以跟我媽籤一個我媽住到百年之前的租賃合約,因為任何房屋買賣都要房屋租約完成,才能買賣,這樣他們也不用擔心我再將房子賣掉了。”

“妹妹,協議上說母親百年以後賣房”“賣了270萬,按揭再買套”

調解員說:“買賣不破租賃,是有這麼一條,但是你向銀行按揭貸款,萬一你還不出按揭款,因為你跟銀行是抵押權,將來你還不出按揭款,銀行是會收房子的,抵押權肯定是優先於承租權的。”

有了調解員這番解釋,小妹提出的籤租賃合約這個方案也無法實施,又經過一番討論,老母親和其他幾個子女的意思都是房子小點就小點,但小女兒始終沒有再表態,調解員建議小女兒再好好考慮一下。

情感點評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小女兒突然把房子賣掉,這個行為從法律上講沒有任何不妥,她是戶主,是房子的所有權者,她做主要賣掉房子,不用知會任何人。

但問題是小女兒曾和家庭成員簽下了一份協議,要保障老母親在房子裡住到百年以後才可以賣掉房子,調解中,老母親還是很豁達的,也很體諒小女兒,願意住到小一點的房子裡去。

在調解現場,老母親沒有說任何一個孩子的不是,處處遷就,因為小女兒現在有困難,她也願意委屈自己,可見這麼多年,小女兒對老母親一定是好的,不然老母親也不會幫著小女兒說話。

當初老母親將房子過戶給小女兒時,小女兒給了哥哥姐姐們一定數額的補償,雖說現在房價漲了,但是房子是小女兒的,兄弟姐妹為了老母親考慮,讓小妹買房是應該的,保障老母親晚年有房可住,但是不能拿老母親當幌子,提出過分要求。

我是覺得兄弟姐妹們的顧慮也有道理,因為小妹已經拿到了國外的綠卡,萬一按揭買了房子,人又去了國外,兄弟姐妹們怎麼能找的到人?母親如果沒錢沒房,兄弟姐妹共同承擔母親的養老是應該的,但小女兒拿了母親的財產,在兄弟姐妹心中,就該多承擔一些贍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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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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