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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埋屍案”改編電影,遵守法理也不能傷害情理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0-07

張永明案件為什麼不改成電影

「本文來源:光明網」

作者:趙志疆

8月12日,一幅電影海報引起軒然大波,“操場埋屍案”被改編成電影《操場》未獲得被害人家屬授權的訊息隨之登上熱搜。被害人鄧老師的女兒表示,《操場》劇組沒有透過家屬授權,他們已委託律師處理相關影視作品未來可能涉及的侵權糾紛。

2019年6月,湖南“操場埋屍案”引發全網關注,消失了16年的鄧老師沉冤昭雪。窮兇極惡的歹徒,令人髮指的案情,案件帶給人們的衝擊和震撼是巨大的。陳年舊案重新回到公共視野,受害人鄧老師的家屬心情沉重——他們一方面為鄧老師沉冤昭雪而欣慰,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忍受心底傷口被重新撕開的痛苦。

而這,也是電影改編引起爭議的原因:在沒有得到家屬授權的前提下,影視公司是否有權將別人的遭遇搬上銀幕?從法律層面上看,影視公司的做法並不違法。正在籌拍的《操場》是故事片而不是紀錄片,現行法律並未要求此類影片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也並未規定拍攝者必須徵求當事人或其後人授權的義務。但是,即便刨除著作權方面的隱患,片方仍然面臨著是否會過度消費受害者,以及是否會出現不合適的改編侵犯其名譽權等問題。

對此,受害者的女兒表示,“只要在法律框架內不違背事實就可以”。其兒子則隱隱有些擔心,“不是每一部改編電影都會像《我不是藥神》拍得那麼好”。其實,就連“拍得那麼好”的《我不是藥神》,也曾引起了當事人極大不滿——2018年《我不是藥神》熱映之時,影片原型人物陸勇釋出《我不是藥神?我只是個慢粒白血病患者!》維權宣告,最終以劇組捐贈200萬元給陸勇指定的白血病相關機構告終。

這正是以真實人物為原型進行的電影創作,經常會遇到的問題:藝術來源於生活,不可避免要在生活的基礎上加工,問題是那些“加工”出來的人物,是否能獲得人物原型或其後人的認可?2006年,電影《霍元甲》公開放映,雖然片尾宣告“本片取材自真人真事,但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但影片中某些虛構的故事情節仍然引起了其後人的不適,霍元甲的孫子霍壽金仍提起了訴訟,他認為該片侵犯了祖父霍元甲的名譽。

相比之下,正在籌拍的影片《操場》,則更容易出現類似問題。鄧老師作為黑惡勢力的受害者,任何不恰當的藝術加工都可能給其家屬帶來不必要的二次傷害。因此,無論從對其家屬最基本的尊重,還是從減少影片後期法律糾紛的角度來看,影片製作方都有必要徵求鄧老師家屬的看法和意見,尤其是在其家屬已經明確表達質疑的情況下。

近年來,不少電影製作方都選擇將真實事件改編而來的作品搬上大銀幕。電影改編可以讓更多人看到並瞭解真實事件,有一定的教育警示意義,但在此過程中,如何兼顧藝術創作與當事人權益,是一個發人深省的現實問題。影視作品改編的是藝術形象,改變的則是別人真實的人生軌跡,於情於理,都該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說法。畢竟,藝術來源生活,但不能傷害人們的生活。(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