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一個網咖
“就一直告;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人販子,必須真實他!
一個人販子對於一個人的迫害有多大?
透過孫海洋的案子,我們來計算一下。
缺舟:
孫海洋是個手藝人,19歲的時候在武漢開了間包子鋪。
在07年的時候,為了孩子孫某能夠在大城市成長。
毅然決然的帶著攢下來的錢, 來到了深圳從事自己的老本行。
也是在這同一年,孫海洋失去了孫某。
孫某被人販子用零食拐走。
孫海洋相信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為了孩子,他變賣了自己在老家的房子。
將懸賞金額提高到20萬元。
而原本火爆的包子鋪也在開了三年後關門。
線索千絲萬縷,但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最終孫海洋自己走上了尋子之路。
數字都是讓人感受到其中的心酸。
從被拐到最後被解救14年間,他走了近30個城市去尋找孩子。
當時雖然有網路,但是並不發達。
能夠採取的最直接方式,還是透過傳單印發。
幾萬份那是有了。
孫海洋隨身攜帶的東西都會有所變化。
但就是不變的有
老三樣。
兒子的頭髮,用來做DNA比對。
隨身碟,裡邊是人販子拐走兒子的監控錄影。
還有就是尋找兒子的材料和筆記。
我們就不算交通費,不算傳單印發費。
不算伙食費,不算線索繳納費,不算人情酬謝費。
不算這14年孫海洋和兒子骨肉分離,天各一方。
不能彼此見面的相思之苦所產生的精神損失賠償費用。
不算孫海洋是個體經營戶。
就只是深圳普通的打工仔。
單純算這14年的耽誤。
根據2008年4月10日出臺的《深圳市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資料顯示,深圳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8798元。
咱們大氣一點,直接是四捨五入,換算成4萬元人民幣。
這14年就得56萬元人民幣。
這就完了麼?
這就完了麼?
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
孫海洋這14年的尋親時間,人販子能夠買單麼?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不可以。
可以用錢在網咖買來上網的時長。
金錢能夠買來時間麼?
如果可以的話。
但是不可以用錢去買到生存的時長。
顯然不是。
所以時間,是無價的。
孫某和父親分開14年,這期間所產生的冷漠和間隙感。
又得靠多少年去修補?
他的人生被篡改,走向了另外一條不同的道路。
為什麼說人生充滿樂趣?
因為充滿著可能性。
這十四年,如果在親生父母身邊。
那麼世界首富豈不是世界上最長命的人?
這一切都沒了意義,都因為人販子而成了假設。
所以單純從倫理上來談賠償那是雙倍無價。
孫某又會創造出什麼樣的成果?
能把這段時間回溯、倒流和彌補麼?
最終拐走了兩個孩子的吳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律師所說,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別說要五百萬了,五千萬,五個億。
而情節嚴重的規定則是,需要拐賣三個婦女兒童或者三次拐賣同一個人。
吳某龍除了拐賣孫某之外,還有另外一個人孩子。
所以能夠查到的是兩個孩子。
情節嚴重是在十年以上,特別嚴重可處死刑。
當然了不同的律師對於這個有著不同的解釋。
判五年,算是量刑最低標準了。
拐騙可能更多的是收養或者使喚、奴役。
而拐賣可能是貪錢,販賣。
這對孫海洋來說很難接受。
所以他提起了500萬的民事索賠。
他說的話很真實,也能夠反映出他的真實想法。
他尊重法律的判決。
但是為了懲戒這種人販子,他選擇了用金錢壓力。
畢竟你人販子販賣孩子就是為了錢。
好,我就讓你拿錢。
讓你揹負著一個一輩子都還不上的債務。
如此真實,如此鼓舞人心,如此讓人贊成!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缺舟也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