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書法

到底是“催收”還是“非法討債”,這個問題讓年輕人糾結了好幾年

作者:由 壹家媒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05

什麼是預估額度

到底是“催收”還是“非法討債”,這個問題讓年輕人糾結了好幾年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壹家媒

話說回來,最近這幾年有多少人是因為朋友或親屬借的網貸“逾期”而遭受牽連,又有多少人所接到的電話找到不是自己而是別人呢?甚至說,到底有多少人就連網貸平臺的名字不知道,接到的“催收”電話卻讓他們還錢呢?

其實,在最近這幾年,無緣無故背上莫名其妙的債務有很多人,而這些人一般都出現在80後、90後的身上,因為這兩個年齡段的年輕人消費慾望比較大,而且對於法律和金融知識瞭解的也很少,更是遭受好幾年“超前消費”觀念的洗腦,所以,就算有借網貸的,大部分都是80後、90後,因為他們已經被所謂的消費金融機構成功的“洗腦”了。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80後、90後的年輕人在最近這幾年裡,所揹負的債務大部分也都是存在砍頭息的高利貸,更多的年輕人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的年化綜合利率標準還清貸款了,但要是為為什麼他們在還清貸款以後還會接到這些陌生人的催債電話,這個問題更是沒有人能說的清楚。

到底是“催收”還是“非法討債”,這個問題讓年輕人糾結了好幾年

因為說年輕人逾期的人幾乎都是身份不明的陌生人,使用的也都是虛擬撥號短話,發簡訊也是利用106開頭的電信網碼號段資源號碼,涉及到的也都是一些“無資質”的網貸平臺,其中甚至於還包含了很多持牌的金融機構或銀行,但要說這些人給我們打電話的陌生人是這些網貸平臺或銀行委外催收人員的話,他們也絕對不會承認,但是如果您問銀行或網貸平臺客服既然不是你們委託他們催收的,可為什麼他們會對於我的債務資訊以及個人隱私如此瞭解,更是對於我們在網貸平臺以及銀行的私密資訊瞭解的比我們都清楚,這是為什麼呢?可就算你問除這個問題,答案無非就有兩個,第一個就是,這些網貸平臺或銀行客服會告訴你,我們也不知道,或許是他們透過非法渠道購買的,第二個就是,他們就是騙子,請不要向他們提供任何的個人 資訊。

而這兩個答案几乎成為了所有的網貸平臺通用的答案,可當你詢問這些所謂的客服,為什麼銀行或網貸平臺的個人隱私資訊可以透過非法渠道購買的到,這些客服就會無話可說,當您因為這個問題問的次數多了的話,不僅你們達不到想要的答案,甚至於就連您的電話也有可能會被拉黑。

到底是“催收”還是“非法討債”,這個問題讓年輕人糾結了好幾年

有人說,現在的80後、90後年輕人是最難的人,他們不僅上有父母要養,下有妻子孩子要養,他們更是揹負了車貸和房貸,更是要面對自己信用卡的債務,還有因需要網購一些商品的需求,而這些都需要“錢”,而現在年輕人的錢大部分都被網貸平臺“壓榨”光了,他們有多年輕的夫妻因為債務而鬧到離婚的地步,還有些年輕人因為不堪這些債務逾期後,陌生人不斷的惡意騷擾而選擇了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寶貴的生命,甚至還有些年輕人因為這些所謂的“催收”被搞的“妻離子散”。

可到最後,這些年輕人就連這些給他們打電話的陌生人到底是誰都搞不清楚,有的人認為這些陌生人是催收,但如果是催收的話,那肯定會有最基本的身份資訊,還有些人認為這些人是網貸平臺的工作人員,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想證明這些年輕人欠債,難道不是很簡單嗎?

為什麼年輕人只需要這些每天用虛擬撥號惡意騷擾他們的陌生人身份資訊和證明自己真的欠這些網貸平臺的錢,竟然會如此的難呢?

到底是“催收”還是“非法討債”,這個問題讓年輕人糾結了好幾年

有很多從事法律認識的人都認為,這些每天給年輕人打電話的人不一定是“催收”,因為他們提供不了能證明自己是“催收”身份的證據,甚至可以說這些每天給年輕人打電話的陌生人也不是網貸平臺的工作人員,因為網貸平臺或銀行壓根不承認他們的存在。

而這之後最後一個可能性了,這些每天給年輕人打電話的這些陌生人是“非法討債組織”,因為他們無法證明自己持有的公民個人資訊的合法來源渠道,而如果證明不了的話,他們就是在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為,說白了就是“犯罪團伙”,他們在非法獲取公民的個人資訊後,非法利用虛擬撥號軟體和簡訊運營商提供的資訊傳輸服務掩藏自己的身份,更是在掩藏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行為,大家認為是不是呢?

法律解析: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本罪的保護法益是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公民個人資訊關係到每個人日常生活的開展、正常生活狀態的維持,不僅關涉個人名譽,同時影響個人的社會評價。公民個人資訊的破壞或侵害,既可能給公民帶來物質上的損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傷害,並影響公民在社會經濟生活、社會政治生活中各項權利的實現。

幫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是指,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第一條就涉及到

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而這種方式也就是現在每天給我們打電話的這些陌生人使用最多的一種違法方式。

法律宣傳之坑你沒有商量例項

壹家媒

購買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