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紡萬元樓有房子賣嗎
離譜!
廈門一男子每個月
按時繳納 13300 元房貸
結果
卻被告知房子和車位
被人偷偷賣了!
借名買房,房子被人偷賣
2016 年 5 月
林某搶到同安一小區
一套房的購房資格
但卻無力購買
後來
經朋友小汪介紹
吳先生有意接手購買該套房產
雙方約定
↓↓
由吳先生出資,以林某的名義購買前述房產以及該小區一車位,待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後即將前述房產和車位過戶歸還至吳先生名下。
其間,
小汪曾建議雙方留下字據,
避免產生糾紛,
但吳先生出於對朋友的信任,
並沒有與林某立下字據,
只是達成了口頭約定。
隨後,吳先生按照約定出資支付首付款 79 萬餘元,並逐月將房產按揭款每月 9000 元、車位按揭款每月 4300 元轉賬至林某銀行卡內。
直至 2019 年 4 月,
吳先生一好友提出
要借用該小區車位一段時間,
在詢問物業後,
吳先生才得知
林某已經將該套房產及車位出售。
毫不知情,每月繼續還貸
原來,林某因自身資金週轉問題,早在 2017 年 10 月,未經吳先生同意就擅自將前述車位轉賣給他人,並隱瞞車位已轉賣的事實,騙取吳先生繼續每月向其轉賬車位按揭款。
2018 年 5 月,林某再次未經吳先生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轉賣給他人,並隱瞞房產已轉賣的事實,騙取吳先生繼續每月向其轉賬房產按揭款。後將出售房產和車位所得款項以及騙取的按揭款用於自己花銷。
吳先生髮現該情況後,
與林某協商讓其還錢無果,
無奈之下選擇報警。
2020 年 9 月,
林某自行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隨後,該案被移送
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認定
林某私自轉賣車位及房產以來,透過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吳先生按揭款共計 172100 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林某認罪認罰。
同時,案發後,
在司法機關的督促下,
林某退還了全部售房款以及按揭款,
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最終,
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檢察官說法
詐騙金額
為何只認定為按揭款?
本案的詐騙金額,
為何只認定為
出售房屋和車位後的按揭款?
對此,法官說,本案中,鑑於林某系基於與被害人合法有效的口頭合同,以林某的名義購買並落戶而合法佔有了涉案不動產,其出售涉案不動產時並不是非法佔有。所以,林某出售不動產獲得的對價部分未認定為詐騙金額,應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訴維護權益。但是,林某出售不動產後,隱瞞不動產已經售出無須再支付按揭款的真相,繼續騙取被害人逐月支付按揭款,該部分符合詐騙罪構成,構成詐騙罪。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
借名買房存在很大風險
極易產生糾紛
最好不要嘗試
借名買房
已經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
廈門就出過多起
因借名買房
鬧上法庭不歡而散的案例
廈門女子借弟媳名字買房
想過戶時卻屢遭拒絕
多年前,海滄的李女士打算在廈門投資一處房產。恰逢當時弟弟小王的孩子到了上學年齡,為方便孩子上學、弟媳小孫落戶,李女士便同意將房產先登記在小孫名下。
房屋首付款和銀行按揭以小孫的名義支付和辦理,而實際款項均由李女士支付。弟弟的孩子上學後,李女士多次要求將該房產過戶,卻遭到弟弟和弟媳的拒絕。李女士隨後將弟弟、弟媳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產權利份額。
法院判決確認訟爭房產實際系由李女士和小孫、小王共同出資購買,僅以小孫的名義進行登記,雙方在之前已經達成產權各半的合意。現李女士要求確認其對訟爭房產享有一半產權,並願意承擔今後實際發生的銀行按揭款,合法有據,應予支援。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李女士為該房產的共有產權人(產權份額為 50%)。
夫妻鬧離婚引出 “ 借名買房 ” 案
姐夫房子差點 “ 飛 ” 了
姐夫陳先生之前借用小舅子小劉的名義在廈門買了一套房子。不料,後來小劉與妻子鬧離婚,結果因此引發一場官司,險些導致出資購房的陳先生 “ 房財兩空 ”。
劉太太不認可 “ 借名買房 ” 的說法,就將出資購房的姐夫陳先生等人都告上法庭。劉太太起訴說,這套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有她的一半。但劉太太的丈夫和被告陳先生等人卻都說,這是 “ 借名買房 ”,雖然房子曾經登記在小劉名下,但實際出錢購房的是陳先生。
經審理,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劉太太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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