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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情理法理事理,物業紛爭畫上句號

作者: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2-05

畫上圓滿的句號什麼意思

講好情理法理事理,物業紛爭畫上句號

記者 杜洪雷

2021年11月20日,濟南市市中區一小區業主方某,來到其所在小區物業辦公室,一次性支付了拖欠10年的物業費,還主動預交了2022年的全額物業費。這起曠日持久的物業服務糾紛,經過調解員宿正文的耐心調解,終於得到實質性化解,畫上了圓滿句號。

房屋滲水,老人拒交10年物業費

方某和老伴因其房屋外牆滲水等原因,拒絕支付2012年7月以來的物業費,欠費達10年之久。物業公司因此起訴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2021年8月,法院將該案委託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深感,如果久拖不調,調而不成,易造成小事拖大、易事拖難,不利於物業管理和小區和諧穩定,當即給雙方當事人打電話進行溝通。方某因在家照顧病中的老伴,不能到調解室接受調解。調解員為不讓方某跑腿,不讓矛盾升級,決定“上門調”,到方某家中“望聞問切”瞭解情況,查詢“病因”理清責任,以便“對症下藥”。

在方某家中,調解員瞭解到,方某老伴因患腦血管病生活不能自理,兒子在國外,家中一切事情全靠方某一人打理。每逢下雨天,雨水從主臥室外牆滲透到家中牆面和地板上,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但沒有維修,一直拖到去年11月才進行維修,也未修好。

面對方某的困難,調解員非常同情方某的艱難處境,理解方某的焦慮心情,當即表示願協助其解決困難。同時,調解員婉轉提醒方某換位思考和常年拖欠物業費的影響。透過“上門調”,縮短了調解員和方某之間的心理距離,打開了方某的“心結”,透過說情理,打通了方某的“堵點”,減輕了方某的“疼點”。

講透法理,掃除雙方糾紛“疑點”

在調解過程中,對糾紛雙方提出的各種問題,調解員耐心傾聽,詳細記錄,逐條分析並解讀相關的法律法規,引領雙方當事人學法規、學檔案,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法治意識。

講好情理法理事理,物業紛爭畫上句號

期間,方某提出“沒有和現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不應向其交物業費”的訴求。調解員經細緻瞭解後指出,2012年,在原物業公司依法撤出的情況下,現物業公司在建設單位和街道辦組織的招投標中依法中標,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提供了物業服務。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方某不能以未和現物業公司籤合同為由不支付物業費。

方某提出“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1。6元,屬於違規多收費”。物業公司答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物業收費檔案規定,普通住宅類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原物業公司執行的1。2元/月/平方米標準,隨著物價、服務成本的上漲,已難保證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物業公司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費標準調整為1。6元/月/平方米,沒有超過濟價費字【2012】76號檔案規定的“3星級物業費(基準價為1。55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的收費標準。公司也曾召開過業主代表座談會,公開承諾按3星級標準提供服務。

針對方某反映的外牆滲水沒維修一事,物業公司辯稱:徵求維修意見時,沒有達到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難以從房管局申請到公共維修基金。為此,調解員下載列印《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讓物業公司學習,使他們認識維修方某家外牆,應選擇應急程式申請維修基金,事前不用業主表決透過,事後公示即可。

透過講法理,掃除了物業公司和方某關於物業管理有關法規的“盲點”和“疑點”。

擺明事理,雙方換位思考解難題

通過了解,方某拖欠物業費的主因是外牆滲水問題未解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外牆面防滲漏,質保期為5年。方某入住不久發現下雨時外牆滲水,向原物業管家反映並要求維修。管家因疏忽,沒有及時記錄並向領導彙報,建設單位因不知情,在質保期內沒有維修。

現物業公司起初讓方某找原物業公司和建設單位解決滲水問題,可是原物業公司已撤離,找不到責任人,而建設單位又以超過質保期為由不維修。這讓方某苦不堪言,便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倒逼物業公司解決,提出修不好滲水牆面不交物業費。拖到2020年11月,物業公司申請到公共維修基金對方某家外牆進行過一次維修,但沒修好。

對此,調解員耐心向物業公司擺事實講事理,讓他們認識到物業服務存在推卸責任、慢作為、對困難業主關心不夠、申請維修基金程式不當、維修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問題,同意賠償方某因外牆滲水造成的部分財產損失。

同時,調解員將方某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反饋給物業公司,並建議物業公司經常聽取業主們的意見建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業主滿意度。

透過講事理,消解了雙方當事人 “困惑”,業主知曉了維權渠道和方式,物業公司接受了調解員的建議。

綜合發力,達成“案結事了人和”

情理、法理、事理都講清了,調解員重點圍繞雙方的“求點”和“難點”發力。針對方某房屋外牆沒修好一事,調解員督促物業公司啟動應急程式申請維修基金,促使該公司於2021年8月下旬進行了第二次維修,解決了方某的“急難愁盼”。

調解員趁熱打鐵,採取電話、微信、面對面方式進行調解,雙方各自放棄原有堅持,互讓一步,終於達成如下協議:物業公司放棄違約金主張,賠償方某因外牆滲水導致的財產損失5千元,從物業費中扣減;方某放棄物業費打折要求,一月內將2012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間的物業費1。7萬元支付給物業公司。

調解員繼續為協議履行而努力,當得知在協議達成不久方某老伴因病住院後,調解員邀請物業公司負責人到醫院看望慰問,使方某感受到了親人般的關愛。

講好情理法理事理,物業紛爭畫上句號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方某在老伴出院後,於2021年11月20日主動到物業辦公室,一次性完全履行了協議,還自願預交了2022年的全額物業費,解決了物業公司的“難點”和“求點”。物業公司也按協議賠償了方某財產損失,使本案的調解畫上了圓滿句號,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

這起物業服務糾紛化解在訴前、社群、法院外,當事人不用交費,節省了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當事雙方對調解很滿意。2021年11月24日,物業公司負責人將一面印有“耐心調解化糾紛,為企解憂促和諧”的錦旗送到調解中心,感謝調解員為糾紛解決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