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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出售銀行卡“生財”?“幫兇”構罪獲刑!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9-13

網銀銀行卡和銀行卡有什麼區別

如果有人告訴你,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輕輕鬆鬆就能賺上千元,你心動了嗎?你可能還不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以案說法」出售銀行卡“生財”?“幫兇”構罪獲刑!

近日,香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蘇某某、陳某某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獲判,被告人蘇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蘇某某明知廖某某、鄭某某收購銀行卡用於網路犯罪的結算支付,仍用自己個人資料辦理了一張銀行儲蓄卡並開通了網銀和手機銀行業務,然後將開戶手機卡一同出售給廖某某,獲利人民幣1000元。蘇某某獲利後,以為找到了生財之道,遂在微信朋友圈釋出收購銀行卡的資訊。陳某某在看到蘇某某朋友圈裡釋出的收購銀行卡資訊後,同樣以自己的個人資料辦理了兩套銀行儲蓄卡,以每套銀行卡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蘇某某,蘇某某再轉售給廖某某、鄭某某二人。

「以案說法」出售銀行卡“生財”?“幫兇”構罪獲刑!

2021年8月,公安機關在“斷卡”行動中發現,蘇某某、陳某某名下的銀行卡涉嫌參與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有6名電信詐騙被害人的被騙資金轉入了蘇某某、陳某某出售的銀行卡中,涉案金額達142萬餘元。香洲區檢察院受案審查後,認為蘇某某、陳某某將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不法分子用於犯罪的行為,已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蘇某某、陳某某經法院判決後鋃鐺入獄,獲利不但被罰還要繳納罰金,真是悔之晚矣。

「以案說法」出售銀行卡“生財”?“幫兇”構罪獲刑!

近年來犯罪分子以輕鬆賺外快的名義,誘使他人買賣、租賃、出借銀行卡、電話卡進行電信詐騙、洗錢犯罪、網路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貪圖小惠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一旦成為“黑灰產業鏈”的幫兇,最終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珠海檢察)

【來源: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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