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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

作者:由 大企鵝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12-01

元中書省和唐中書省有什麼區別

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定時由首領官排定需議事項,逐項討論,事關重大且意見不同時將實情稟奏皇帝.這表明中書省()

A.專為處理軍國急事而設B.強調集體議決防止大臣專權

C.透過分割權力強化相權D.任何決策之事實時稟報皇帝

本題考查元代的政治制度-行省制度。

本題主要考查學生解讀材料和獲取有效資訊的能力.要求學生認真解讀材料,分析理解材料,得出答案。

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

整體思想方法:

行省一詞,源於金朝。金國因地方上戰爭的需要,設行尚書省以分任軍民之事,非定製。元世祖時,開始設定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支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臺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

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行省、遼陽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陝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肅行省、雲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裡”,由中書省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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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世祖末成宗初,隨著江浙、湖廣、江西、陝西、四川、甘肅、遼陽、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設,行省逐漸演化為常設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幾乎與此同時,元廷又對行省的名稱、品秩、事權作了重要調整:其一,“嫌於外重”,一律取消中書省宰執“系銜” ;

其二,降行省品秩為從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為長官、少數行省特許增置左丞相一員,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級 ;其三,江南等處行樞密院併入行省,實行“絜兵民二枋而臨制於閫外” 的體制。這三項舉措大體奠定了行省作為地方常設 機構的規模和權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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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項制度,元廷基本解決了行省所轄邊遠地區官吏銓調遲緩,或大量缺官等弊病,又始終將包括邊遠地區在內的各級地方官吏的銓調權緊緊地掌握在中央。總之,元代各級地方官吏必須“受命於朝而後仕” 。

行省雖可會同朝廷使者銓官及自行委任部分省椽、宣使、路府州縣低階吏員,但對絕大多數地方官的任用和控調,是無法問津的。這比起漢代郡守自闢六百石以下屬吏和唐節度使闢官之權,實在是難望其項背。

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

行省幾無任官和銓調權,表明它未能像漢唐地方大吏那樣從中央分隔出一部分重要的行政權。在行政方面,行省代中央收權、代中央節制路府州縣的作用相當顯赫,其替地方分留的人事權、任官權則微乎其微。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其行政機構名稱和官吏品秩與中樞相等,凡一省軍國大事無 所不領。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代、清代所繼承。

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係,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為加強控制,元在路府州縣均設蒙古事務官“達魯花赤”,監 督各級官吏,執掌最高權力。

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

縣以下設村社和裡甲,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從元代開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採取“犬牙交錯”的原則,任意將本地自然、人文和社會環境差異極大的地區拼成一個省級行政區,削弱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認同感,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這種劃分行政區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強了中央集權,客觀上也促進了各族人民之間在經濟、政治與文化方面的交流。

元初,中書省“省規”:三日一奏事,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

材料中“軍國急務不拘於此限”說明A項解讀錯誤.材料中“定時由首領官排定需議事項,逐項討論”說明強調集體議決,故B項正確.C項在材料中沒有充分體現.故C項錯誤.材料中“事關重大且意見不同時將實情稟奏皇帝”說明不是任何決策之事都實時稟報皇帝,故D項錯誤.故選B。

B.強調集體議決防止大臣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