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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永輝超市購物遇糟心事 被攔稱“未付錢”糾纏數小時

作者:由 先點融媒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12-07

合肥最大的永輝超市在哪裡

萬家資訊訊息 近日,合肥市民劉先生在濱湖區一永輝超市購物時遇到了糟心事:買好東西出超市的時候被三名工作人員攔住稱“未付錢”,前後糾纏數小時,當劉先生亮出購物小票後,永輝超市相關人員未給出令其滿意的迴應,索賠10000倍遭拒絕。4月24日,永輝超市該店一名負責人王先生證實,當晚確實發生了這件事。

合肥市民永輝超市購物遇糟心事 被攔稱“未付錢”糾纏數小時

市民反映:在永輝超市購物後遭攔 索賠10000倍未果

4月11日晚8點半,合肥市民劉先生來到永輝超市購物,就在他買好東西結算完走出檢驗口時,突然被三個超市工作人員攔住了。“他們說我沒有結算,把我圍住了不給走,我當時都懵了,那麼多人圍著我看熱鬧,以為我是小偷,丟人吶!”劉先生說。

合肥市民永輝超市購物遇糟心事 被攔稱“未付錢”糾纏數小時

劉先生稱,當時他腦子一片混亂,沒想起來袋子裡有購物小票可以證明清白,“我就問他們檢驗口沒告警,不就能證實我沒偷東西嗎?他們卻說檢驗口檢不出來。”

合肥市民永輝超市購物遇糟心事 被攔稱“未付錢”糾纏數小時

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劉先生提出去辦公室談,但永輝超市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辦公室,他隨即提出要見該店店長,但對方又表示店長下班了。“當時臊的想找個縫鑽進去,活了大半輩子從來沒遇到過這麼丟人的事情,”劉先生說道。

後來圍觀群眾提醒是否有購物憑證,他才恍然記起袋子裡面裝著小票,“出示購物小票後他們的態度就變了,”劉先生說:“我當時提出核對小票,如果我沒買單,我出10000倍賠償;如果我買單了,永輝這邊要給我10000倍賠償。”

合肥市民永輝超市購物遇糟心事 被攔稱“未付錢”糾纏數小時

隨後,永輝方面來了兩位領導,但店長沒有出面,雙方未達成共識。事情僵持到晚上近11點,永輝方面報了警,在警方協調下,劉先生答應擇日再來超市談判善後事宜。

一週後,劉先生再次來到永輝超市,但他依舊沒能見到店長。

關於此事,劉先生的訴求有兩點:永輝超市方面給出一個公開正式的道歉;對他遭遇的精神損失進行補償。

永輝超市迴應:

4月24日,永輝超市該店一名負責人王先生表示,當晚確實發生了這件事,當劉先生出示購物小票後,工作人員就對他賠禮道歉了,也邀請他去辦公室細談,但劉先生拒絕了邀請並提出購物小票金額的10000倍賠償。

“我們沒有同意,後來警方來了才把這事情協調好,這時候都晚上11點43分了,他答應第二天再來,結果過了1周他才來,啥也不講,就說要見我們店長,店長不在,他又走了,也不知道到底想要什麼。”王先生說。

律師點評:

萬家熱線特約嘉賓律師、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孫承龍律師表示,從消費者劉先生的角度而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劉先生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也明確對經營者施加了義務,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因此,消費者劉先生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要求永輝超市合肥世紀金源濱湖店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在賠償數額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結合司法實踐的情形,以精神損害賠償不超過8000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