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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馮子材墓旁文物被盜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作者:由 觀察者網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1-22

中國文物都有什麼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欽南法院”12月7日訊息,近日,欽南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被告人陳某平、李某林、黃某桂等5人團伙的倒賣文物案,依法依規懲治了這一批想透過倒賣古墓文物發財的犯罪團伙。

民族英雄馮子材之子馮相榮為自己百年歸土後定製的文仕、武將、獅、虎各一對石刻雕像,存放於馮子材舊居。2006年左右,因馮子材舊居環境整治和規劃需要,欽州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將該批石刻雕像暫放在馮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陳某平、黃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濤等5人駕駛車輛去到馮子材墓,陳某平、黃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塊木板將石刻雕像搬運、轉移到車上,周某濤負責開車並在車上等候接應,周某海負責在現場附近路口望風。

盜竊得手後,被告5人將被盜石刻雕像運回桂林。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陳某平經手將被盜的兩件石刻雕像變賣給陽某弟(已判刑),獲取人民幣約5000元。此後,陽某弟再將其收購的被盜石刻雕像變賣給他人,導致被盜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民族英雄馮子材墓旁文物被盜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馮相榮被盜石獸照片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鑑定評估:馮子材之子馮相榮墓前安設的5件石像生為三級文物。

陳某平等5人犯罪團伙落網後,由欽南檢察院提起公訴,欽南法院於2022年11月1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平、李某林、黃某桂、周某海、周某濤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倒賣文物罪,被告人歸案後均有認罪認罰的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各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並依法追繳被告人陳某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馮子材1818年生於廣東欽州沙尾村(今屬廣西欽州),1883年,法軍向清軍發起進攻,挑起中法戰爭。1885年,面對嚴峻形勢,曾任廣西提督的近70歲老將馮子材奉命以幫辦廣西軍務的名義,率兩個兒子及部眾奔赴鎮南關,擔當起保衛祖國西南邊疆的重任。

馮子材首先相度地勢,“以關前隘跨東西兩嶺,備險奧,乃令築長牆,率所部扼守”,在鎮南關前東西兩道山嶺間修築長牆,集中部隊,進行防守。1885年3月23日,當法軍拖著大炮,氣勢洶洶來攻關時,馮子材對將士們振臂高呼:“法軍再入關,何顏見粵民?必死拒之!”在主帥的帶領下,將士的愛國熱情被充分激發,奮不顧身,英勇抗敵,藉著新修的關隘,阻擊了法軍第一輪炮火襲擊。次日清晨,法軍再次來襲,馮子材身著短衣,腳穿草鞋,持矛衝出,撲向法軍,身後緊跟著他的兩個兒子,也仗矛衝鋒。在馮子材的感召下,“諸軍以子材年七十,奮身陷陣,皆感奮,殊死鬥。關外遊勇客民亦助戰,斬法將數十人,追至關外二十里而還”。在這次作戰中,不只是清軍奮勇殺敵,鎮南關百姓也拿起武器,保家衛國。鎮南關之戰取得勝利,法軍倉皇逃走。

隨後,馮子材乘勝追擊,法軍佔領的諒山等地被陸續奪回,法軍被殲滅的有千餘人。失敗的訊息傳回法國,引起資產階級統治集團內部的紛爭,挑起對中國侵略戰爭的茹費裡內閣因此倒臺。

《人民日報》2018年10月評價,在晚清抗擊殖民侵略的戰役中,打勝仗的並不算多,抗擊法國侵略的鎮南關大捷是代表性一役。在鎮南關大戰中,清軍將士英勇不屈、浴血奮戰,表現出高昂的愛國主義精神和民族氣節。這場勝仗中,一位老將打出了守護祖國山河、寸土不讓的英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