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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種子法》實施一個月,法定賠償額上限由300萬元提至500萬元

作者: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4-28

法定一個月休幾天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已經從本月起施行。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3月30日在種子法實施座談會上強調,新修改的種子法首次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全方位擴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範圍,大幅度提高侵權損害賠償標準,進一步健全了激勵種業原始創新的法律制度,對推進種業振興具有標誌性意義。

據瞭解,自2022年3月起實施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及保護環節。修改後的《種子法》第二十八條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及保護環節,將保護範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穫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充套件到生產、繁殖和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以及為實施上述行為的儲存。修改後的《種子法》還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條提出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明確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定義,規定了實質性派生品種以商業為目的利用時,應當徵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

為提高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威懾力,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完善了侵權處罰賠償和行政處罰制度,將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同時,對於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行為也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此次召開的種子法實施座談會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健全系統完備的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體系,分作物分階段實施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健全與公檢法等單位部門分工協作的聯合推進機制,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農業科研機構、種業企業、行業協會等要通力合作、協同推進,共同構建種業智慧財產權大保護格局。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修改後《種子法》實施一個月,法定賠償額上限由300萬元提至500萬元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