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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秦漢時期巴國族群的淵流

作者:由 趣史輯錄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7-29

古代巴西宕渠在哪裡

先秦文獻中的巴

《尚書

牧誓》記武王伐紂時有庸等八國,但無巴,註疏所說“髳、微在巴蜀”是從後人的角度來說的,武王伐紂時是事有巴國。在分析巴人史之前,我們先看看《山海經》中有關巴人的記載:夏後啟之臣曰孟塗,是司神於巴。巴人訟於孟塗之所……。巴蛇食象……。旄馬……在巴蛇西北。在《竹書紀年》捲上中更明確記載曰:“啟八年,帝使孟塗如巴,蒞訟。”孟塗是塗山氏一員,為東夷古族,持巴源於東夷者多采此記。《山海經海內經》又記載:西南有巴國。皞生鹹鳥,鹹鳥生乘釐,乘釐生後照,後照是始為巴人。

以上兩條,《海內南經》所記巴人較為可信,單篇《海內經》多認為是後人補入的,且其記事方位比較模糊。按《海內南經》的記事順序,巴人似在正南方,但注意到其位序在狌狌之後,則巴人無疑是在西南方了,與巴蛇即使不在同一地也在相近之地。在夏商周三代,《山海經》成書最有可能的是周晚期,周初的地望偏西,立國後即開始東移,故總體上將巴人敘述在西南方是比較符合其時認知方位的。同時,巴人、巴蛇的對解亦可見其地望相近。《說文解字》雲

“巴”謂:蟲也。或曰食象蛇。象形。凡巴之屬皆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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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沒有將巴作為國名或族名,而是將巴作為蟲類之一,這並不奇怪,因為在古代邊疆地區的稱謂中,大多族名與動物有關,南方的

“蠻”本身就是“從蟲”的,“蜀”也如此。蜀的“葵中蠶也”使蜀與蜀人祖先蠶叢氏直接關聯起來了,巴也同樣如此,所謂巴人食象表明巴地蛇比較多。另外,所謂巴蛇食象的說法,也可能指明巴地生物體型比較龐大,《爾雅釋畜》有犘牛,注曰“出巴中,重千斤”。

《春秋左傳

桓七年,盡十八年》記魯恆公九年: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此記注本均以為韓服為巴使,巴國為姬姓,在巴郡。在此鄧未接受巴的提議,其間的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

楚國使者

及巴行人”,故而有巴師、楚師集於圍攻鄾從之事,鄧人救之,雙方互有勝敗。此期雖然可以看作巴人不足以與四周諸國相抗,但考慮到《春秋左傳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記魯莊公十八年所記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春秋左傳文十六年,盡十八年》所記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則可以斷定巴人此期一直在進行征伐。

至《春秋左傳

昭九年,盡十二年》所記之魯昭王九年周使所謂之“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說明此期的巴人國力相當強大了。此後,巴人應當得到了相當的發展。《春秋左傳哀十六年,盡二十七年》記有魯哀公十八年“巴人伐楚,圍鄾”,但為楚國所敗。以上《春秋左傳》所記之事,差不多約三百年,當是巴國強盛的時期。戰國時期的巴似乎已不太強盛,《戰國策》記有關巴國者,多與秦國有關,後為秦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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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晉文獻中的巴

漢晉史籍所記巴人、巴國甚詳,此後諸類書所見巴的史料,多源於此期。此節述《後漢書》《華陽國志》所記巴人之事,兼採《晉書》的內容。至於《史記》《漢書》的內容,言及巴人歷史者多與秦有關。傳世文獻記巴人詳細者,以廩君之事最早,見於《世本

系》

《後漢書

南蠻西南夷列傳巴郡南蠻郡》

《晉書

載記》諸篇,有兩個版本。

一個版本是《後漢書

南蠻西南夷列傳巴郡南蠻郡》的廩君部分。《世本》所見與《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巴郡南蠻郡》的廩君部分同,一般以為《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巴郡南蠻郡》中的巴氏是源於《世本》的。另一個版本見於《晉書載記李特》:李特,字玄休,巴西宕渠人,其先廩君之苗裔也。……天乃開朗。廩君復乘土船,下及夷城。……。其後種類遂繁。秦並天下,以為黔中郡……。及漢高祖為漢王,……更名其地為巴郡。土有鹽鐵丹漆之饒,俗性剽勇,又善歌舞。

以上兩個廩君的版本,《晉書》版似更可信,原因如下:其一,關於廩君,《後漢書》只說約以為君,君名不詳,巴氏務相勝出後才說為

“廩君”;而《晉書》則說得很詳細,相約時即有“廩君”之名。另外,“廩”者,字形採用的是“廣、禾、回、示”之意的組合,謂五穀所收入倉,是否豐收要看天象

“示”,觀天象而示之

。也就是說,“廩君”之名包括兩層意思:一者,五氏認可像五穀入倉一樣需要一個領導;二者,領導的產生需要看天象。也就是說,“廩君”乃是上天授予領導五氏的人,故有《晉書》版的“爭為神”的說法。這反映出,廩君一代的巴人五姓應當為五個較大的部落,至廩君時這些部落有形成部落聯盟的趨勢,後以巴氏為名立國,《世本》王謨輯本說,“巴子國。子孫以國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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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巴人祖先遷徙的工具,《後漢書》只說

“土船”,自然可以解釋為用“土”做的船,但也可以理解為“當地人”的意思。《淮南子墜形訓》的堅土人、弱土人、壚土人、沙土人等,已有“當地人”的涵義,《尚書》所稱的西土之君、西土之人亦如此。《後漢書禮儀中》中的“立土人舞憧”,《後漢書循吏列傳第六十六》中的“土人王調殺郡守劉憲”,《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第四十八》中的“其土人所以推鋒執銳”等,亦明確表示的就是“當地人”的意思。從這點來看,《後漢書》中的“土船”,完全可以理解為“當地的船”。《晉書》的“土船”,表達很清晰,“以土為船”,表達的是陶船之類的涵義。

其三,廩君率領五氏至鹽陽時,《後漢書》並沒有說清廩君射殺鹽神後與夷城之間的關係,而《晉書》則說得很明白:

“廩君復乘土船,下及夷城”。關於這種差距,《後漢書》的夷城可以說可能距鹽城並不太遠,但《晉書》則明確說明鹽城與夷城是有一定距離的。

不過,《晉書》版似出自崔鴻《十六國春秋

·蜀錄一》,但有所篡改,現列所見明本《十六國春秋》所不同者如下:李特……略陽臨渭人也,祖世本巴西巖渠寶氏,即廩君之苗裔,昔巴郡南部蠻,本行五姓……秦並巴以為黔中郡……巴人呼賦為寶,故謂之寶民焉。……漢高祖……更名其地為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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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國春秋

·蜀錄一》與《晉書》關於廩君的最大差異,在於“巴郡南部蠻”之處。《十六國春秋·蜀錄一》的“巴郡南部蠻”,應當理解為廩君遷夷城後所立之地,在巴郡南部,其餘當無太大差異。《華陽國志巴志》將巴、漢中、庸、蜀視為古梁州之國,並與唐堯關聯起來,只是說明了巴人與華夏諸族聯絡很早;引《洛書》之處至會稽之會,武王伐紂,武王“以其宗姬封於巴,爵之以子”等,皆此功能。

巴地的經濟狀況,《華陽國志》所載不詳。一方面,《華陽國志》

“土植五穀,牲具六畜。桑、蠶、麻、魚、鹽、銅

……

皆納貢之

……

”的記載未言明這種情形的具體時間,但巴國的經濟在秦統一前當有相當的發展,故有秦取蜀地之後的“儀貪巴、苴

原蜀侯屬地,即漢中

之富,因取巴”之事;另一方面,《華陽國志》記周之仲世時巴伐鄧,後又與楚伐申,後又伐楚,及巴與秦、楚伐庸等事,說明巴國是具有一定財力和物力的。又《華陽國志巴志》記其族群“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蠻”。其中,奴、獽、夷蜑見於巴東郡;巴東郡南浦縣主要管理武陵蠻夷;涪陵郡,為“巴人之南鄙”,原秦黔中郡地,“獽、蜑之民”及蟾夷,但這些族群分佈在該郡涪陵縣、丹興縣、漢平縣、萬寧縣、漢髪縣之北。

除此之外,《華陽國志

巴志》記有很多大姓,這些大姓應當由兩部分組成:其一,秦漢時突然遷入的外族,這些外族具有相當的聚居性;其二,原巴族的大姓,這些巴人受華夏族

此期亦可直接稱為漢族了

的影響,已脫離了“蠻夷”的身份,故為大姓。以上大姓,與其時的蠻夷在分佈上是有差異的,大姓主要分佈在涪陵郡北部,巴東郡、巴西郡、宕渠郡、巴郡。

一般以為《華陽國志》對廩君之事隻字未提,或許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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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列傳第八十四》記“賨李雄,字仲俊,蓋廩君之苗裔也。其先居於巴西宕渠。”“賨”即前所引之“以賦為寶”,當是秦的事,故“賨”是氏族姓。秦時,“賨”氏有一支姓慕,其五子輔、特、庠、流、驤,特即李特,前已述及。李特是位領導者,晉時其地遇荒,故李特帶族人就食漢中,“遂入巴蜀”的“巴蜀”當指其時的巴郡和蜀郡。李雄為李特的少子。《華陽國志巴志》有一句話,謂“李雄,宕渠之廝伍、略陽之黔首耳,起自浪隸。”這裡說李雄“起自浪隸”指的就是李雄的父親李特帶族人“就食漢中”之事,因李特之族“就食漢中”時益州刺史趙廞反叛,李特一族起而誅之,方才得以封為鄉侯,後又有發展。

所謂

“宕渠之廝伍”,指的是李雄的族人並不是名門望族,而是地位低下的群體,這應當是遷徙後初步定居的情形。既然李特與廩君有直接的關係,那麼李雄自然如此;也就是說,常璩應當是知道廩君之事的,但他不點明,其原因學界至今未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