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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投資者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額0.5‰雙邊收取

作者: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9-15

0.5‰是零點幾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訊息,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將正式開市。為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健康穩定執行,加強業務收費管理,11月12日,北交所釋出《北京證券交易所業務收費管理辦法》並於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投資者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0。5‰(萬分之五)雙邊收取。

北交所業務收費是指北交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管證券交易活動而向市場主體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上市費(含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費等。

其中,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費,按照普通股、優先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收取。普通股和優先股總股本在2000萬股(含)以下,為30000元;總股本2000萬至5000萬股(含),為50000元;總股本5000萬至1億股(含),為80000元;總股本1億股以上,為1000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免收取。此外,已在全國股轉系統繳納掛牌初費的,暫免收取上市初費。

上市年費方面,普通股和優先股總股本2000萬股(含)以下,為20000元;總股本2000萬至5000萬股(含),為30000元; 總股本5000萬至1億股(含),為40000元;總股本1億股以上,為50000元。

投資者交易經手費方面,普通股和優先股均按成交金額的0。5‰雙邊收取。股份協議轉讓的,按成交金額的0。5‰雙邊收取,單向每筆最高10萬元。無成交金額或者每股成交金額低於每股面值的,以轉讓股份總面值計算收取。可轉換公司債券則按普通股經手費標準減半收取。

編輯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