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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被騙,還要交多少智商稅

作者: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15

gogo怎麼退款申請退款

作者:王石川

據中國之聲8月22日報道,嗶哩嗶哩影片平臺上的科技自媒體博主“愛玩客”,不久前上線了名為“GOGO商城”的線上商城,讓粉絲們幫忙刷銷量。出於對博主的支援和信任,共有幾百名消費者下單,涉及金額高達上千萬,卻遲遲沒有收到商品。在申請退款無果後,商城客服建議他們透過繼續消費幫商城增加銷量,來獲得一定比例的返利,在下單金額達到一定數量後才會退款。不少人選擇妥協,參與推廣和刷單。然而近期,“GOGO商城”稱受到行業調整影響,他們要“良性退出市場”。

數百名消費者被騙固然可憐,但參與刷單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其中有咎由自取的意味。他們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受他們刷單欺騙而上當的消費者,才真正無辜。不知道這些參與的人在呼天搶地之際,有沒有捫心自問,是否考慮過,這種行為會波及更多的消費者?被“收割”智商,是不是與貪婪、佔小便宜有關?

當然,受害與害人,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害人者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而作為受害者,他們也有權利要求相關部門追本溯源,一一找到責任方。

這個所謂的科技自媒體博主“愛玩客”,身份可疑。自媒體靠自己的名氣宣傳變現,沒有問題。但這也意味著其必須更有守法意識,慎用自己的強大號召力。為商家背書帶貨前,瞭解具體情況嗎?知道“GOGO商城”有問題嗎?

據記者調查,這起事件中,“瀋陽博聚創思傳媒有限公司”的監事李巖婷是“愛玩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而且消費者在“GOGO商城”刷單活動獲得佣金的付款方也正是李巖婷。兩方的關係,顯然不是推廣合作那麼簡單。因此,如果合謀聯手坑騙粉絲,則涉嫌違法犯罪;哪怕真不知情,“愛玩客”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家名為“GOGO商城”的線上商城,劣跡斑斑,最需拷問。

首先,找人刷單已屬違法犯罪。兩年前,國內首例“刷單入刑”案在杭州公開宣判,刷單炒信平臺“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刷單入刑,不是鬧著玩的。

刷單人該被嚴懲,幕後的指派者呢?《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GOGO商城”是該案的亂源,更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其次,從不發放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到不退錢,忽悠消費者透過繼續消費幫商城增加銷量,再到稱受到行業調整影響,要“良性退出市場”,步步為營,是不是蓄謀已久,早就編織好騙局?

最後,GOGO商城行此違法勾當,一而再再而三欺騙消費者,那麼所謂的承諾——將消費者的產品購買款項變成出借款項,將分3年還清,是不是繼續忽悠?誠如有媒體所追問的,這究竟是經營不善還是粉絲騙局?消費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對這些疑問,要儘快有個交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據報道,目前多地警方已經立案,不法分子必定付出法律代價。更多真相尚待挖掘,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而那些交了智商稅的刷單參與者,也該自我反思,還能迷信一些盲目背書的“自媒體大V”嗎?(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