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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作者:由 社會經緯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2-13

無意殺人家屬有賠錢嗎

湖北黃石75歲老漢駕車導致人死亡 主動自首 檢方:不起訴

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一般來說屬於無意、過失傷人,類似的案件很多,判決和處罰也不一致。其中檢察院、檢察機關的公訴和抗訴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在湖北黃石大冶殷祖鎮,有個75歲的爹爹董某某,騎著電動三輪車撞死了人,檢方決定對他不起訴。(據東楚晚報、大冶檢察院客戶端、騰訊PC客戶端、11月21日報道)

董爹爹是開著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撞上了二輪摩托車,車上載著的陳某某受傷,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電動三輪車,湖北這邊一些地市暫時不需要上牌照,也不需要駕照,老董是在殷祖、餘明甫門樓那裡騎車,你要是在鄂城、黃州、黃石、大冶、武昌,電動三輪車可能不能上街,有的地方還要辦牌照,但是在殷祖可能暫時沒有搞這東西,所以董爹爹不算違規和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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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托的徐某某和坐摩托的陳某某違規不違規呢,要看他們有沒有執照,有沒有年檢,有沒有保險,有沒有戴頭盔。一般來說,二輪摩托車是可以載人的,但是司機和乘客都要戴安全帽,這個陳某某不幸死亡,有可能是沒有戴頭盔、安全帽,所以不幸頭部受傷,去世了。

董爹爹其實屬於過失傷人,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意圖,就是一起交通事故意外,而且他沒有逃逸,主動自首,還賠錢賠到位了,死者家屬也原諒了他,所以檢方決定對其不予起訴。這體現了當前刑法、司法實踐的輕罪傾向,以及有些輕微刑事案件,適用治安法院、治安程式或者民事賠償、民事案件程式的一個原則。

據媒體報道,湖北省公檢法,對於一些輕微刑事案件,減免刑期,不予公訴等等。比如董爹爹可能老實巴交,但是禍從天降,由於交通肇事弄死了人,如果提請公訴,可能賠錢了還要坐牢,他75歲了,出來了也風燭殘年,在牢裡可能就不幸掛了。

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還有一些黨員幹部,一些老闆,中產階級,由於輕微刑事案件,結果被判拘役、刑期,其實也不利於社會穩定和團結,他們出獄後,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成為社會底層甚至社會渣滓,其實也是損失。

在陽新龍港那邊,也有一個75歲老頭老張,在山上私自架設電網捕獵,結果電死了鄂州來打工的老熊。他目前已經被咸寧警方抓獲,老張會不會被免於公訴呢?我覺得他私自架設電網涉嫌違法,拋屍懸崖涉嫌逃逸和毀滅證據,他也沒有自首。如果他積極坦白,主動賠償,家屬諒解,可能可以從輕處罰,這事還要看吧,看老熊死亡原因,是電死了,還是電個半死,被老熊丟下懸崖,摔死的。那需要法醫鑑定,需要公安、檢察院偵查、稽核、判定。

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筆者以為,騎摩托車,你要辦理駕照,及時年檢,購買保險,不管是騎電動車還是摩托車都要戴頭盔,安全帽,包括乘客,這樣能夠有效避免人身傷亡,人沒有死,啥都好說,人死了,你不要賠償個十萬、二十萬、三十萬,甚至100萬、200萬,死者家屬找你,公安局、檢察院找你,甚至法院還找你,你不煩麼?

如果遵守交通規則,發生意外事故,不要慌,不要逃,如果保險夠,你沒有什麼違法違章的,那就是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不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影響惡劣深遠,一般來說不構成刑事責任。

到年底了,節假日多,農村、鄉鎮的朋友,也不要掉以輕心,麻痺大意,也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交通規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平安才能回家!

黃石大冶75歲老漢駕車致人死亡 積極賠償 檢方:不起訴

文|昆德拉傳媒萬木春文化工作室 風間木月

其他:部分圖片供模擬想象,不代表文字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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