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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逾97%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2-02

附條件不起訴算犯罪嗎

10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附條件不起訴的特殊預防和矯治功能,2018年至今年9月,附條件不起訴6。3萬人,適用率由12。2%上升至36。6%;透過設定個性化附帶條件並全程監督考察,提升精準幫教實效,超過97%的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報告分析道,未成年人心智還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間,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惡向善。對涉罪未成年人既須依法懲戒,更要教育幫扶,重在轉化挽救。檢察機關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懷,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把“保護、教育、管束”一體落實到位,力阻重新犯罪。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堅持嚴管厚愛,以司法溫度充分釋放司法政策效果。從最有利於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發,統籌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今年1月至9月,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訴率分別為66。6%、57。6%,高出整體刑事犯罪24。8個、32。4個百分點,較2018年同期上升32。2個、34。4個百分點。

報告說,檢察機關充分發揮附條件不起訴的特殊預防和矯治功能,對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情節輕微,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具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在設定的考驗期內,遵守監督管理規定,沒有發生新的違法犯罪,就不再起訴,儘可能避免貼上犯罪“標籤”。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堅持寬容不縱容,把依法懲治作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對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護、依法從寬,決不是一味縱容。對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懲治,既讓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嚴,也警示教育社會和相關責任主體。2018年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共起訴16。9萬人;對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違反規定、拒不悔改的,依法起訴1877人。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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