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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動態丨被告人行動不便巡回法庭“搬”進農家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2-03

行動不便的人怎麼判刑

近日,和林格爾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該案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人高某某患有嚴重疾病及多種併發症,行動不便,決定前往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鄉白彥溝村被告人高某某家中進行巡迴審判。

基層動態丨被告人行動不便巡回法庭“搬”進農家

圖丨巡迴審判現場

審理查明

被告人高某某於2021年8月30日12時許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和林格爾縣新店子至新豐路段由北向南行駛至東溝子村口處時,由於操作不當摔倒,造成高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鑑定,高某某血樣乙醇含量為138。81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裁判結果

法官經綜合考慮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實,以及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當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基層動態丨被告人行動不便巡回法庭“搬”進農家

圖丨巡迴審判現場

判後釋法

宣判後,承辦法官結合案情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希望被告人及村裡的每個公民,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上門開庭”,著眼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將法治的善意落實到“讓法官多走路、讓群眾少跑腿”上,整個過程簡潔規範,做到了快訴、快審、快判,切實解決了被告人的種種不便,保證了該案的審判質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同時也為當地的群眾呈現了一堂有理有據的法治教育課,使群眾在零距離辦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和溫情,生動詮釋了司法的“人民性”,同時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基層動態丨被告人行動不便巡回法庭“搬”進農家

基層動態丨被告人行動不便巡回法庭“搬”進農家

圖丨巡迴審判現場

和林格爾縣法院長期以來一直堅持巡迴審判,為懲治酒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給予了積極的響應,同時將系列案件開到邊遠鄉村和社群。透過有力的法治宣傳,為進一步遏制酒駕和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本文來源:和林格爾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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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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