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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可以單方調崗有效嗎?

作者:由 阿良勞動仲裁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2

單休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有些用人單位,出於規避風險的需要,在員工入職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時,或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會再附加一項條款: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可以調崗勞動者崗位,勞動者自願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不得持有異議。

勞動合同約定可以單方調崗有效嗎?

那麼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勞動者簽字是否就意味著公司可以單方面調崗?

答案是否定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調整工作崗位涉及到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調崗的本質就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調崗不僅僅是工作崗位的變化,往往還伴隨著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形式的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此項約定,實際上免除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用工責任,屬於完全的利己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使有勞動者簽字確認,也應屬於無效條款。

勞動合同約定可以單方調崗有效嗎?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調崗糾紛,當用人單位以此類條款為自己調崗行為辯解時,仲裁委和法院依舊會從調崗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做判斷。

比如調崗是否確實是客觀經營所需而採用的必要方式。調崗後的崗位是否與勞動者原崗位具有關聯性,調崗對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工作生活是否產生重大影響。調崗行為是否具有針對性和侮辱性。

勞動合同約定可以單方調崗有效嗎?

勞動合同,入職協議,雙方同意確實可以附加條款,但是即使是勞動者簽字認可的,也不意味著條款就一定有效,一定需要按照約定條款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約定的條款也一定要建立在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