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檢視更多2023-02-03
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動工作崗位應當協商一致,或者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符合法定調動工作崗位的情形進行舉證證明,用人單位不應以加薪升職的形式替代法定協商義務或舉證義務,在雙方已未能協商一致或無法證明或者存在法
檢視更多2023-02-03
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琛在新聞釋出會上,釋出了勞動領域二十個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違法使用童工行政處罰案、未足額撥付農民工工資專戶人工費行政處罰案、超齡進城農民工工傷行政確認案、違法轉包工程勞動者的
檢視更多2023-02-02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專委會主任石小峰律師:用人單位對於個人所得稅屬於代扣代繳,如果用人單位扣除員工工資中的稅款多於其實際繳納數額,就屬於剋扣並少發了員工工資,用人單位首先應當及時向員工補發差額,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少發工資,員工有
檢視更多2023-01-30
H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終止勞動關係,而是繼續用工,在此情況下,應視為其放棄了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其仍應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檢視更多2023-01-28
(三)網際網路的專業數字勞動網際網路平臺的設計、開發和維護都裡需要有專業技術數字勞動者才能完成,他們與傳統企業的勞動者不同,需要在電腦和網路上完成工作
檢視更多2023-01-28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勞動監察執法,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現行工時、加班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並在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者休息權與健康權等權益訴求的基礎上,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我國工時制度時充分考慮您提出的建議
檢視更多2023-01-24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檢視更多2023-01-24
【來源:興義市人民政府_部門動態】為進一步推動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切實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挖掘學習宣傳先進典型,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設成果,在全市開展職業健康工作的單位和企業評選“
檢視更多2023-01-24
新華社記者 楊金鑫 攝另一方面,高溫津貼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勞動者權益,但不少地區在2012年出臺辦法後,已經多年未改補貼標準
檢視更多2023-01-23
本案例就是在原則之外對“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的具體適用,而且,是法院在判定用人單位違法解聘的情況下,仍然沒有支援張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請
檢視更多2023-01-22
十、勞動者居家辦公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能否終止
檢視更多2023-01-22
對於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制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問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檢視更多2023-01-22
調崗的本質就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調崗不僅僅是工作崗位的變化,往往還伴隨著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形式的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此項約定,實際上免除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用工責任,屬於完全的利己條款
檢視更多2023-01-21
二、五一加班工資怎麼算《勞動法》第44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檢視更多2023-01-21
雖然在理論上來說,公司不按法律規定支付退職金時,勞動者可以走法律程式維權,但勞動者在離開韓國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申請維權
檢視更多2023-01-21
但是筆者認為,亦應該分情況討論:此時,如勞動者還繼續在用人單位處工作,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須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檢視更多2023-01-19
主要針對涉密崗位,有無競業限制和保密限制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檢視更多2023-01-18
法院:誠實信用是勞動者入職的最基本要求張某認為,“公司在招聘我從事運營總監時未提出學歷要求,雙方不是因學歷才建立勞動關係”“我的工作能力與崗位相匹配,在試用期內持續超額完成公司業績指標,完成了建立團隊的任務,是公司不願意兌現承諾的高薪而已”
檢視更多2023-01-16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