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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讀《斐多篇》論靈魂(三十七)

作者:由 坤鵬論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8

鵬能組什麼詞

為什麼大道至簡,殊途同歸?其中的根源就在於:人類的總體境遇是基本不變的。

——坤鵬論

坤鵬論:讀《斐多篇》論靈魂(三十七)

——坤鵬論

在《

讀<斐多篇> 論靈魂(三十六)

》中,坤鵬論主要分享了:

讓我們再重複一遍這部分所論述的觀點:

有一類事物被某某理型所佔有,被迫不僅採取自己的那個理型,也採取該理型所分沾的另外一個理型,跟產生這個結果的那個理型相反的理型就絕不能進入這些事物。

比如:數字三因分沾了三的理型而是三,同時還因為三的理型分沾了奇數的理型,數字三也被稱為奇數,而與奇數的理型相反的偶數的理型,絕對不能進入到數字三。

在對此觀點進行了長篇大論後,蘇格拉底最後指出,之前有對原因提出過“保險、穩靠的回答”——理型是萬事萬物的原因,而現在基於剛才討論的結果,又有了另一個複雜、精細的保險、穩靠的回答。

根據之前那個原因的“保險、穩靠的回答”,如果問什麼產生熱,答案是熱的理型,現在根據新的回答,答案應該是火;同理,以前說生病是因為病的理型,現在要說是因為發炎、發燒;以前說是奇數的理型造成奇數,現在要說一的理型。

也就是說,按以前那個簡單的回答,事物是什麼性質就說它分沾了什麼理型,而現在按剛推論出複雜而聰明的回答,要將一些性質歸為更為具體的事物。

這些事物的特點是:它們本身被某個理型佔有,而該理型又因分沾了另一個理型而是後者的具體事物。

比如:火因為分沾了火的理型而是火,而火的理型又分沾了熱的理型,成為了熱的理型的具體事物,因為熱的理型與冷的理型完全對立,所以,火既是火,也是熱的,並且火也不會接納冷的理型進入到自己。

接著,蘇格拉底將話題引向了對話的主題——靈魂。

靈魂就是這樣一種事物,他本身分沾了靈魂的理型而成為靈魂,而靈魂的理型又分沾了活的理型,是活的具體事物,所以,靈魂只要佔據了某個身體,他不僅是靈魂,而且還會給身體帶來生命,使之活起來。

那麼,在說“什麼原因使身體活”這個問題時,就該說是因為靈魂,他不僅是靈魂,也是生命。

活的對立面是死,按照前面的論證,分沾了活的理型的靈魂,絕對不會接受它所伴隨的活的理型的反面——“死”。

不接納偶數理型的東西叫非偶數,不接納正義和樂藝理型的東西分別叫非正義和樂藝。

請注意這個“非”字,在這裡蘇格拉底用它要表達的不是否定或剝奪,而是排斥對立的規定性,指沒有接納的可能,不可能分沾某對立理型,比如:奇數不單表示分沾有“奇數”,還表示它是非偶數,沒有接納偶數的可能,不可能分沾有“偶數”。

以此類推,用三段論來論證就是:

死不接納不死(非死);

靈魂不接納死;

所以,靈魂不死(非死)。

坤鵬論:讀《斐多篇》論靈魂(三十七)

一、前情回顧

前面說過,一旦這類事物遇到(其理型分沾的理型的)相反的理型,比如:三作為奇數,遇到偶數的理型逼近,寧可消滅或避開,也不肯屈從仍然是三而成為偶數。

顯然,靈魂遇到“活”的對立面——“死亡”,肯定是不接納“死亡”了。

那麼,靈魂面對“死亡”時,它到底是消滅還是避開呢?

蘇格拉底接下來就要對此進行論證,也就是證明靈魂是不滅的。

請注意,滅是消亡、消滅,不是死亡,雪不融化並非等於不死。

很顯然,三這個數遠比火或雪更有不滅性。

火和三可以儲存下來,但不等於不死,因為它們不接納的並非是死亡,而是冷卻和偶數。

所有的消亡、消滅都不是死,不滅性不等於不死性。

消亡、消滅針對的是事物的存在本身,死亡針對的則是生命及其屬性。

所以,就靈魂來說,不滅和不死不是同義詞。

首先,蘇格拉底論證的是不死是不可消滅的。

“然後呢,克貝?”蘇格拉底說,“如果非偶數必然曾是不滅的,那些個三難道不會曾是不滅的?”

這個牽扯到了柏拉圖的一個重要觀念,那就是:“有”存在,“非有”也存在,本質上雙方同一,以生成為例,在生成中包含著“有”和“非有”,兩者的真理就是生成,生成是“有”和“非有”這兩個不可分卻又有區別的理念的統一,因為“有”不是生成,而“非有”也不是生成。

好,讓我們繼續回到對話中。

“當然,是不可滅的。”

“那麼,如果不熱的是必然不可消滅的,你讓熱跟雪發生衝突的時候,雪會不會完完整整地、並不融化地退走?因為雪既不能被消滅了,也不能仍然在那裡接納著熱。”

“同樣情形,我認為,如果不冷的是不可消滅的,一旦把某個冷的東西帶給火,火也不會熄滅或消亡,它會安然無恙地離去。”

坤鵬論認為,我們可這樣理解,雪遇熱融化後,並非徹底消失不見,而是化為水或水蒸氣流走了,這相當於避開熱,並且是全身而退的,因此,雪是不可消滅的,同樣道理,當火遇到冷的東西,它也會變為其他形式避開冷,而不是消滅。

顯然,這已經牽扯到了近現代物理的能量守恆定律(熱力學第一定律)——能量既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憑空消失,它只會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或者從一個物體轉移到其它物體,而能量的總量保持不變。

而且,這裡面還揭示了溫度這個重要的因素——冷熱的對立產生溫度的變化,使得事物產生了形態的變化。

“那麼,豈不必然也得這樣來說不死?”

坤鵬論:讀《斐多篇》論靈魂(三十七)

接著,蘇格拉底論證靈魂也是不可消滅的,如果不可消滅,它必然要存在於某個地方。

“如果不死也是不可消滅的,那麼,靈魂也就不可能一旦死亡走近自身就會消滅,畢竟,基於先頭所說,靈魂不接納死,也不會死,是不死的,正如那些個三——我們曾說過——不會是偶數,反之,偶數也不會是奇數;火、火中的熱不能是冷。”

也就是說,不死也是不可消滅的,靈魂碰到了死,也不可能消滅,因為已經論證說明,靈魂不可能接納死而同時又不死,就像三不會成雙,因為奇數不能是偶數。

“但是,有人興許會說,‘奇數固然不會在偶數逼近時成為偶數,正如已經同意過的那樣,可為什麼就不會是:奇數消亡之時,偶數取代奇數?’”

“我們無法讓提出問題的人閉口不言,他們說奇數是並不消失的,因為它不可消滅,如果他們讓一步,我們就很容易地說:在接近偶數的時候,奇數和三就退隱了,離去了。我們也可以同樣地說火和熱等等也是這樣。”

“關於不死的問題也一樣,假如他們退讓一步承認,不死就不可以消滅,靈魂既然是不死的,靈魂也不可消滅,如果不承認不死的不可消滅,那就得再辯論了。”

克貝說:“可是,至少為此根本無需要另一番辯論說明啊,畢竟,如果甚至不死的、永在的東西也會接納毀滅,恐怕幾乎沒有什麼別的東西會不接納毀滅。”

蘇格拉底說:“我想人人都會同意,至少這個神靈(注:靈魂)以及這生命的理型,以及其他一切不死者,都是永遠不會消滅的。”

“那麼,既然不死也是不滅,而如果靈魂恰恰就是不死的,豈不就會是不滅的。”

“所以,一旦死亡逼近世人,看來啊,會死的部分就會死,不死的部分則會安然無恙地、不滅地離之而去,迴避死亡,從死亡那裡退隱了。”

靈魂“迴避死亡”指退卻、逃走、換地方,但這隻對那些承認地彼世的人有意義。

對於彼世的理解有兩種:宗教式的避開死亡,以信奉諸神的存在為前提;哲學式的避開死亡,以信奉智慧的真實存在為前提。

“所以,完全可以肯定,靈魂不死也不滅,我們的靈魂實實在在地存在於另一個世界的某處(在哈得斯那裡,也就是陰間)。”

靈魂的本質是什麼?(十八)

請您關注本百家號,坤鵬論自2015年底成立至今,創始人為封立鵬、滕大鵬,是包括百度百家、頭條、雪球、搜狐、網易、新浪等多家著名網站或自媒體平臺的特約專家或特約專欄作者,目前已累計發表原創文章與問答600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