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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作者:由 小法名律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5-12

私自在外面收乘客犯罪嗎

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現如今,出門在外可以什麼都不帶

但不能忘帶手機!

出行交通、購物付款等等都需要用手機

手機的重要性無需言表

但是

當你的手機不幸落在出租車上時

你怎麼辦?

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12月13日晚8點,向先生乘坐計程車前往酒店參加公司年會。下車沒多久,他發現自己的手機被忘在出租車上了。於是便借同事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始終沒人接。

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由於沒有索要打車發票,也記不清出租車的車牌號,向先生只好再次打車,請司機朋友透過內部電臺進行呼叫。

經過多方努力後,向先生終於聯絡上了撿到手機的計程車司機。剛開始該司機表示沒有撿到手機,多次溝通後,對方終於答應可以將手機送回來,但是需要付

400元

“辛苦費”,不給就把手機砸了。無奈之下,向先生支付給對方400元。

經過一番折騰,向先生的手機算是成功拿回來了,但其中涉事司機討要“辛苦費”的行為如何看待?

乘客遺落物品,司機送回索要“辛苦費”,合法嗎?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計程車作為

營運車輛

,有義務將乘客和乘客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在顧客下車時有義務提醒顧客拿走自己的物品。如果乘客遺失物品在車上,

司機發現後有義務歸還

同時,失主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

必要費用

本案中,撿到手機的司機可以要求向先生支付送還途中合理產生的車費、保管費,但不得高額要價。另外,其還是以“不給錢就砸手機”相威脅,已涉嫌

敲詐勒索

如果司機撿到手機拒不歸還,怎麼辦?

如果司機在撿到遺失物後據為己有,並且遺失物價值較大的,則有可能涉嫌

侵佔罪

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司機撿到了手機,但是拒不歸還的,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

撥打96520報失

,說明上下車的時間、地點、計程車車牌號以及丟失物品的詳情,以方便投訴中心尋找。

(2) 如果知道司機身份資訊,也可直接

向計程車公司進行投訴

(3)

報警

,由警方進行

調解協商。

(4) 向法院提起“侵佔罪”的

自訴

案件。

如果後面乘客撿到手機拒不歸還,構成犯罪嗎?

如果在向先生下車後,司機沒有發現遺落的手機,並接了下一單。後面的乘客發現落在出租車上的手機,趁司機沒注意,偷偷地把手機揣進了自己的口袋,拒不歸還,這樣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手機是主人丟失的,後面的乘客只是撿到了這部手機,並沒有主動從乘客身上盜取的行為,所以此舉應該視為

不當得利

第二種觀點認為,後面的乘客此舉構成

盜竊罪

在實踐中,大部分法官採取的是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般所說的“丟了的東西”在法律上有兩個不同概念,一個是

“遺忘物”

,也就是說,東西雖然丟了,但失主知道丟在哪裡,所有權或佔有權仍屬於失主;另一種是

“遺失物”

,就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道丟在哪裡的財物,事實上已經失去了控制。

由於計程車公司對於乘客遺忘在車內的物品有相關的處理規定,本案中,不管手機是向先生的“遺失物”還是“遺忘物”,這部手機都不是失去控制的財物,該手機的

佔有權

將暫時從向先生轉移到了計程車司機身上,而後面的乘客沒告知司機,偷偷拿走手機,行為上就變成了

秘密竊取

。而且明知手機是他人遺落在出租車上的,不僅偷偷據為己有,甚至還拒不歸還的,具有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的主觀故意。

綜上所述,後面乘客拾取他人手機並拒不歸還的這種行為構成盜竊罪。

朋友們,你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

怎麼看待司機索要“辛苦費”這一說?

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計程車上撿了部手機,竟然還構成犯罪?

不管有或沒有,看完小法的這篇推文,一定記得拒絕不合理的高額“辛苦費”!

此外,小法要提醒大家,乘坐計程車時如果發現他人遺失的物品,應該及時告知司機,切莫因為貪圖小便宜而陷入大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