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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群,他把群主告了!最高法工作報告再提此案

作者:由 瀏陽釋出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6-25

群經評議什麼意思

被踢出群,他把群主告了!最高法工作報告再提此案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國計民生,大事小情,報告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再次被提及:

“審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支援群組內正當管理行為,

不讓網路社群成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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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讓周強院長點名的這個案件,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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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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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8年5月31日,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建立資訊諮詢服務微信群,並邀請當地律師、法律工作者加入該群。柳某某由其他律師邀請入群。群主劉某某在群內釋出公告並@所有人,主要內容為:……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隨後,

群成員柳某某多次在群內釋出與群主題無關的內容,經劉某某提醒後,柳某某仍繼續釋出相關言論。2019年1月22日,劉某某將柳某某移出該群。

柳某某遂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劉某某透過書面形式或影片形式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該案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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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群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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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網際網路群組建立者、參與者線上交流資訊,

應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向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網際網路規則,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劉某某使用網際網路平臺賦予群主的功能許可權,將其認為違反群規、發言不當的柳某某移出群組,是網際網路群組自治規則的運用,不產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故裁定駁回起訴。柳某某提起本訴,缺乏正當性,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該案作出裁定後,雙方當事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案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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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職責

本案明確,網際網路群組在進行交流時,應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向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這一前提下,裁決對群組自治給予充分尊重,法院作出駁回起訴的裁決,已充分表明了

支援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職責的態度,

這種來自司法的肯定難能可貴,對於完善網際網路法治、最佳化網際網路生態具有重要意義。在移動社交成為生活方式的今天,透過規則之治為網際網路使用者提供行為指引,是必須答好的時代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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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應履行管理責任

被踢出群,他把群主告了!最高法工作報告再提此案

2017年9月7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印發《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規定》所稱網際網路群組,是指網際網路使用者透過網際網路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等平臺建立的,用於群體線上交流資訊的網路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網際網路群組。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釋出,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網際網路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治理需要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輿論監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手段,不斷推進行業自律規範,共同構建良好網路生態。

也就是說,

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間,需要適度監管,群主也不是“閒差”,也應積極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自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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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億,你是其中之一!

2020年4月28日,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釋出了第45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從網際網路基礎建設、網民規模及結構、網際網路應用發展、網際網路政務應用發展和網際網路安全等方面,展示了2019年下半年至今年初我國網際網路發展的狀況。

截至今年3月,

我國網民規模達9.04億

,較2018年底增長7508萬,網際網路普及率達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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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網路環境,打造清朗健康的網路空間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努力,

作為9.04億分之一,只有我們每個人都成為網路淨化的監督員,承擔起共同淨化網路空間的責任。才能打造一個清朗、健康、安全的網路空間環境。

編輯:郭丁奇 校對:任繼勇

稽核:李 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