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娃娃都想要打官司可以贏嗎
打官司有理就該贏
沒理就該輸
但實際沒那麼簡單
什麼是理?什麼叫有理?
怎麼能證明你有理?
你的證據是否支援你的理?
一名老法官從在法院工作20年的經歷中總結出了打官司贏不了的5個原因:
一。 起訴錯了
有理走遍天下,但有理不等於合法,因為法律關係只是社會關係的一種,而有些社會關係不屬於法律的調整範圍。比如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但是戀愛關係就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疇。也就是說,你找法院要求解除戀愛關係,那肯定是不行的。
二 。把打官司當成吵架
一些當事人在打官司時,跟平時吵架一樣,想什麼說什麼,不去研究爭議的焦點,甚至也不管陳述內容真實與否,總說自己想說的或感覺對自己有利的,但是言多必失,說著說著就掉進坑了。打官司不是吵架,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而有些程式一過就是不可逆的。
三。 沒有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是很多當事人沒有證據意識,也不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總認為有理走遍天下,自己佔理,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上法庭肯定能贏,殊不知一上庭發現對方及律師證據充分,論理有道,後悔自己沒有取證,現在又錯過了最佳取證時間,導致官司敗訴。
四。 把輸贏寄託在找關係上
一些當事人完全把打贏官司的寶押在找關係上,他們根本不去想,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沒有哪個法官願意冒著丟飯碗,甚至坐監獄的風險來幫你。
五。 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一審輸了,如果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轉輸為贏的,但遺憾的是他們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而是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醒悟過來,官司輸了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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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資深法官提示:民事糾紛打官司贏不了的五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