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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紀實:2014年蘭州一樁不倫之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作者:由 律言講法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8-09

法律上的兇器是指什麼

“不好了!不好了!我老公不見了!”2014年8月26日甘肅省蘭州市警方接到楊映霞報案,稱自己的丈夫張先生下落不明,眾人看她眼眶通紅,額頭冒汗,到處張貼尋人啟事,十分觸動,紛紛贊她是位好妻子,沒想到幾天以後卻被調查結果狠狠打臉。

大案紀實:2014年蘭州一樁不倫之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這位楊映霞可是貨真價實的“潘金蓮”,雖然張先生老實巴交,賺了的錢都拿給她花,但楊映霞還是喜歡英俊瀟灑,會說甜言蜜語的風流人物,張先生和這個形象差得太遠了,不過嫁都嫁給他了,還能怎麼辦?楊映霞將就著過日子,直到陪親戚去診所時遇見了易效國。

易效國高大、強壯,又很會討女人喜歡,一張嘴跟塗了糖漿似的,僅僅是這一面,僅僅只有這一次對話,楊映霞就喜歡上了這個男人,千方百計瞞著張先生將他勾引到手,此後兩人好了整整1年,這1年是既刺激又讓楊映霞不甘心,她總想著要和易效國光明正大在一起。

可是無論是離婚,還是私奔,都不夠體面,人們一定會說她不要臉,楊映霞雖然確實為愛痴狂,但是更在乎名聲,怎麼樣才可以做到,既不損害自己在大家心中的形象,又能和易效國長相廝守?楊映霞想來想去,都覺得只有殺了張先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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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效國也同意了,兩人從7月份開始合謀,先是楊映霞將易效國介紹給張先生認識,讓兩人培養出了兄弟情誼,然後易效國經常約著張先生吃飯喝酒,好尋找下手的機會,前面幾次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能成功,他們耐心徹底耗盡,易效國就邀請張某某去他老家“遊玩”。

張某某欣然答應,殊不知自己在奔赴一場註定死亡的約會,8月23日那天晚上,易效國帶著張某某回到了自己家鄉,在自己家招待張某某喝酒,易效國一口一個“哥哥”,處處恭維張某某,讓張某某飄飄然之餘徹底放下了戒心,直接醉倒在桌上。

易效國故意喊他的名字,扇他的臉,弄出很大動靜,張某某都毫無反應,這讓易效國非常激動,他知道這是機會來了,連忙掐住了張某某的脖子,張某某漸漸喪失呼吸,求生反應促使他下意識開始掙扎,但是卻毫無用處,易效國還是掐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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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夜色,易效國把張某某的屍體拉到了一處廢棄院子當中,那院子裡有一口水窖,裡面還裝著滿滿的水,他把張某某推下去,那水“咕咚”一聲,張某某就沒了影蹤,易效國再把水窖的蓋子合上,怎麼來的又怎麼回去了,一切都悄無聲息。

可惜一切又都有跡可循,無論是他們非比尋常的關係,還是易效國把張某某帶回家鄉時,都是留有線索的,警方根據這些資訊一整合以後就確定了楊映霞和易效國的嫌疑,直接將兩人抓捕歸案,所以說楊映霞就是那潘金蓮,張某某就是那武大郎,易效國就是那西門慶。

這件事就是一出典型的不倫之戀造成的悲劇,最後也免不了有個代表正義的“武松”——法律,楊映霞和易效國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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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還屬於共同犯罪,會根據參與度定主犯和從犯,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是不一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時候令人無語的一幕出現了,易效國表示自己不想殺張某某,只想各自離婚然後重組;楊映霞說自己確實不想離婚,不過是易效國提出要殺人……兩人紛紛推卸責任,不過根據調查顯示,實際上是在兩人合謀的情況下,易效國直接執行了殺人過程,楊映霞間接參與。

因此對案件的發生起積極的決定性作用的是易效國,他屬於主犯,楊映霞則相對地成為從犯,考慮到兩人獲得了諒解,該案又是情感糾紛矛盾導致的案件,最終法院給出判決:易效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映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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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對野鴛鴦,從此以後只能在不同的監獄裡憑欄思念了,對於他們來說,這應該是最大的懲罰,畢竟世界上有種最遙遠的距離,叫做我愛你,卻不能夠再靠近你,這對於死去的張某某來說也是最好的安慰,對於蠢蠢欲動的有心之人來說,更是一種嚴厲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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