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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的發展史及作為刑罰完善標誌的北周刑罰概述

作者:由 呱呱歷史說兒a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9-19

神農無制令而民從什麼意思

導語:

中國古代律法刑罰的產生與戰爭密不可分。自盤古開天闢地以來人們的生活在《淮南子·汜論訓》中有相關記載:“無制令而民從”和“不施賞罰而民不為非”。即最早期的人們生活在沒有政府管制,沒有貴賤階級區分的時期,有巢氏教人伐木建屋、神農氏教人種植糧食、伏羲氏教人織網捕魚、燧人氏教人鑽木取火……。直至三皇五帝時期,人們的“私慾”使平等共產的社會本質發生了變化,貪慾打破了萬年來如死水般平靜的社會局面。部落之間為了資源財富,為了土地人口開始了連綿不斷的戰爭。

最開始的部落政權是由黃帝、炎帝和蚩尤締造的,隨著黃帝吞併炎帝、打敗蚩尤,在黃河定居之後,由相繼出現了堯、舜、禹等部落統領。地域的擴張,人口的急劇增加,部落事物的繁多使得部落首領一人也分身乏術,因此最早期的官職、政務機構和律法刑罰便隨之建立。更是在之後的封建王朝時期不斷完善,極具時代特徵,成為統治者管理人民的最強有力的工具。

北周的刑罰制度作為連線封建社會初期的秦漢法制和成熟完善的隋唐法制之間的橋樑之一,受禮法儒家思想影響的北周刑罰制度在法制不斷完善的北朝時期更是極具特色。

古代刑罰的發展史及作為刑罰完善標誌的北周刑罰概述

早期氏族的生活方式

奴隸制刑罰

原始社會中的刑罰可以說是野蠻而殘酷,上古時代便有了“

象刑

”,即以“畫衣冠,異章服”的形式來標註罪犯的身份,既向他人提醒了罪犯的身份,也使罪犯本人覺得羞恥。

人類步入文明社會的第一個時期就是奴隸制時期,早期野蠻的生活方式還未消失徹底。

當時的刑罰除了死刑之外,大致是以殘骸四肢和器官為主的

墨刑

宮刑

劓刑

髕刑

大辟

這五大刑罰為主。雖到了先秦時期有諸子百家爭鳴,各派思想家對刑罰的功能更是提出了新的定義:

禁暴止邪

。但刑罰的三大分類:正刑、流刑和徒刑在封建王朝時期可謂是源遠流長。

夏朝

時期的刑罰制度基本上繼承了原始社會的殘暴本質,以墨刑、宮刑、劓刑、髕刑、大辟為主,並創新了以壓制奴隸暴動反抗為目的的夏朝律法《禹刑》和三千多種刑罰。

西周

時期,統治者雖削弱了肉刑,但殘骸肢體的本質並未發生變化。《周禮·甸師》中便有記載墨者守門、劓者守關、宮者守內、刖者守囿、髡者守積。由此可見,西周時期的針對肉刑的削弱微乎其微,而且還增加了不同程度的勞役等附加刑,併為春秋戰國時期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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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面

封建制刑罰

秦朝

時期的刑罰可以用“

繁法而嚴刑

”概括,刑罰包括死刑、肉刑、流刑、徒刑和贖刑,由笞、杖、徒、流、死為主的封建制刑罰時期就此拉開帷幕。秦朝死刑多種多樣:棄市、腰斬、車裂等,徒刑則是處於發展時期。西漢時期,文帝雖然廢除了墨刑、劓刑、髕刑、大辟,但保留了極傷男子尊嚴的宮刑。《史記》作者司馬遷便是為了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護,而被處以了“汙及先人,見笑親友”的宮刑。

漢文帝改革刑罰由重至輕的趨勢一直延續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漢文帝是將墨、劓、斬左趾改為徒刑和笞刑,但因為斬右趾者入於死刑,斬左趾往往因為鞭笞數量過多而致死引起當時的非議。漢景帝時期,限定了鞭笞的長度和厚度,減少了次數,變換了捱打的部位,才使景帝時期的鞭笞制度得以實質上的減輕。

魏晉南北朝時期徹底廢除了肉刑

,《魏律》只留有除死刑外的完刑、髡刑、作刑、贖刑、罰金。西晉時更是隻保留了死刑、徒刑、笞刑、贖刑、罰金五種。北魏、北齊和北周增加了鞭刑和杖刑。西魏禁止宮刑,北齊廢除了宮刑。南北朝時期出現了改變死刑的流刑,作為一種相對寬鬆的刑罰制度,流刑分為五等,每等五百里,以距離都城兩千五百里為第一等,附加鞭刑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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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

隋至清朝的五刑

隋朝《開皇律》

廢除了許多前人遺留下來的殘酷刑罰,死刑只有絞刑和斬刑兩種,同時將鞭刑改為杖刑。隋朝的刑罰制度改革為隋至清的刑罰奠定了基礎,不同於前人對肢體的殘害,但也保留了其獨有的殘酷本色。

隋朝刑罰對唐朝刑罰影響極大,

唐朝

刑罰承襲了隋朝以笞刑、徒刑、杖刑、流刑、死刑為體系的刑罰制度,並大大減輕了各刑罰制度。

元朝

保留了蒙古族的刑罰習慣,將絞刑改為了凌遲,併為了維護僧侶的權力特設了斬手臂、割舌頭等刑罰。

明代

刑罰可謂是以殘酷著名,不僅恢復了南北朝前的眾多死刑、擴大了死刑範圍,還增加了軍刑、發遣刑、庭杖、枷號等新刑。

清代

沿襲了明代的殘酷吏法,獨創了“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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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刑

北周的翻盤

北周繼承的西魏與北齊繼承的東魏相比,無論是疆域還是政策制度,北周都屬於弱勢。

宇文泰

在控制西魏後效仿漢朝制定了一系列漢化制度:以儒學為本,官吏要以儒學修身;民眾要遵守儒家道德規範;打破門閥觀念,用人選賢,吸引大量有才學的漢人入關。

反觀北齊實施的鮮卑化政策,階級門閥選任官員的制度和排斥漢學藐視漢人。同時,北齊內部矛盾激烈,階級腐化嚴重,胡漢、三軍矛盾不止,這些都為北周聯合關隴集團、北鎮勢力和河東漢人鄔堡勢力共同擊敗北齊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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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北齊地圖

北周的建立及改革

北周在刑法制度方面取得的成就,離不開統治者的勵精圖治。西魏政權建立者宇文泰重視政策漢化和人才,實施了一系列以儒家思想為主的富民政策維護了封建王朝的統治。公元557年,宇文覺廢西魏恭帝自立,國號周,北周由此建立。

北周處於北朝晚期,上承北魏西魏政權。

宇文泰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權力,進行了一系列的全方位社會改革,刑罰改革自然也不例外。宇文泰推崇儒學,堅信儒學可以改變北周的現狀。此後北周推行實施的全方位改革對北周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軍事力量增強產生了深遠又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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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關之戰

在人權方面,

北魏統治者減少了奴隸的數量

,自然也減少了奴隸反抗暴動活動的發生機會,不僅緩和了官民矛盾,也鞏固了封建統治的根基;在經濟上,北周統治者極度重視農業生產,提出了均田制,實施了一系列輕徭薄賦的措施,減輕農民的負擔,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朝局機構設定上,推行六官制,重新分配西魏遺留的中央權力機構。不僅使統治者更好地籠絡了權臣,也緩和了統治階層內部爭權奪利的矛盾。在軍隊改革方面,北周統治者大力推行

府兵制度

,透過提高軍隊的地位,來提升軍隊的戰鬥力以及增強軍隊的忠心。同時,北周沿襲了西魏的《六條詔書》,重禮教,重賢才,輕稅役,善民生。

在刑罰上,北周的統治者將儒家思想奉為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使得儒家的經義核心融入到了北周刑律的內容體系。此外,北周刑法制度也大量借鑑吸收了周禮的精華,北周流刑分為衛服、要服、荒服、鎮服和蕃服五個等次,便是其吸收周禮的想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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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宇文泰

北周的刑罰概況

五刑在中國古代的刑罰制度史上一直是各朝各代的主要刑罰體系。

五刑是古代所採用的五種處刑制度的總稱,各個朝代的五刑內容會因為社會文明程度和統治階級思想而有所差異。北周的五刑為杖刑、鞭刑、徒刑、流刑和死刑,每種刑罰又分為五等,共有二十五個等次。

北周沿襲了早於先秦時期便作為一種輕罪的刑罰輔刑的鞭杖刑。鞭刑在南北朝時期才成為正刑,替代了前朝作為主刑使用的財產刑。北周將杖鞭刑各分五等列為主刑:杖刑由杖十到杖五十,鞭刑由鞭六十到一百,均以十為差等,鞭杖刑制度的完善使其能夠有效懲治罪犯。

《北魏律》將徒刑併入五刑體系,但北周時期才予以正式冠名“徒刑”。北周對徒刑進行分等,每等附加數量不等的鞭笞,使其更好地徒刑發揮約束懲治犯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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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

流刑

是北周在前朝“遷刑”和“遷徙刑”的基礎上,獨創而成。一方面,人煙稀少的北周透過流刑將犯人變為重要的兵力來源;另一方面是流刑作為輕於死刑的重刑,成為了統治者宣揚仁政,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利器,

贖刑

是指罪犯透過交納一定的財物來代替或抵消刑罰的一種刑罰轉換方式,原始社會時期便已出現,但作為一種較輕的刑罰,北周之前並無明確規定。北周將其併入五大刑罰體系後,明確制定了贖杖刑和贖鞭刑共分為十等的規定。

北周《大律》

的制定可以追溯到西魏時期的權臣宇文泰。北周《大律》是以刑法為主,涵蓋祭祀、婚姻等多方面的北周刑事法典。《大律》共二十五篇,其中絕大多數的篇目是以制定嚴酷刑罰為主的刑事法制內容。北周《大律》總結的十條重罪更是為隋唐提煉發展為“十惡”制度,成為我國封建歷史上延續千年的一項重要制度。

古代刑罰的發展史及作為刑罰完善標誌的北周刑罰概述

古代流刑

結語:

北周在歷史上並不出名,但其刑罰對隋唐刑罰的影響可以從隋唐時的笞刑和杖刑、隋唐流刑制度多是對其發展改造而成的結果中窺視一二。縱使廢除肉刑,也不能改變刑罰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制定的嚴格等級制度而設立的。繼西魏而建立的北周政權,使北周和北魏在法令制度上極為相似,

可以說北周的刑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北魏律令的沿襲和創新。

任何時代的法制均是以前朝法制為基礎,綜合現實社會環境的影響指定發展而成的。古代刑罰是伴隨著生產擴大而制定的,為了管理強大的勞動力,僅僅依靠肉刑的不行的,殘缺的肢體並不能提高勞動力,因此為了保護勞動力,廢除肉刑,勢在必行。西漢時期的刑罰則為封建刑罰體系建立了夯實的基礎,直至隋朝確立,唐朝達到完備,而隋唐律令中又有著北周刑罰律法的影子。

參考文獻:

《九朝律考》

《西魏北周改革評述》

《北周亡齊論——西魏北周政治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