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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專欄】| 嘀,雙十一法律大禮包請查收!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09

跨店滿減 退款怎麼辦

雙11狂歡

法律大禮包

低價誘惑、跨店滿減、預售立減、好友組隊……讓人愛恨交加的雙十一又來了!

【普法專欄】| 嘀,雙十一法律大禮包請查收!

在“剁手”的同時,大家更應該提前關注一些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預售的定金可以退嗎?劃線價是原價嗎?先漲價後降價怎麼辦? 七天無理由退款真的什麼都能退嗎?

……

今天,小編就帶你掌握一些網購維權的正確姿勢,避免網購一時爽,維權無路找的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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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預售定金是什麼?

不想付尾款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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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部分商家以預售的形式銷售商品,規定消費者預付定金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餘額才能享受優惠價。消費者要注意“定金”不等於“訂金”。

“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沒有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訂金”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定金”和“訂金”是有嚴格區別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訂金”是可以退的。消費者在預售付款時要擦亮眼睛,辨認支付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2

最低價是真的嗎?

如何識別先漲價再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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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其中,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商家劃線價的設定必須有實際依據,例如商品曾經實際銷售出的價格、專櫃價格、正品廠商指導價等。如果經營者不能對劃線價作出合理解釋,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可能構成價格欺詐。消費者在活動期間面對各式各樣的低價宣傳,建議提前關注商品價格,警惕先漲價再降價的消費陷阱。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平臺網站和商家的促銷規則,避免事後因不瞭解促銷規則而發生消費糾紛。

3

七天無理由退款真的什麼

都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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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在此提醒,除上述規定的相關不易、無法退貨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只要收到後沒有進行損壞或者影響正常的二次銷售,你都是可以在7天內使用“無理由”這一權利退貨的,當然了快遞費一般還是需要朋友們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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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有問題也能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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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商家應當承擔退還或者賠償的責任。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事實上,商家用於促銷的贈品大多也計入銷售成本中。

作為消費者,在參與促銷活動時應儘量避免衝動消費,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進行網購,不應隨意向商家主張退換貨或解除合同。如果在確實出現因商品瑕疵等非消費者原因導致的問題,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決。同時,消費者也應儘量保留交易快照、溝通記錄等證據,以便後續維權。

來 源 :杭州司法

稽核人 :胡殿超

釋出人 :趙文娜

原標題:《【普法專欄】| 嘀,雙十一法律大禮包請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