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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一男子虐死領養流浪貓 判拘役50天並罰款

作者:由 中國新聞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18

故意殺了別人的貓要判幾年

中新網5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一名趙姓男子領養流浪貓“花生”後攻擊它腹部多次,導致它傷重死亡。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該男子輕蔑動物生命、未獲和解,今天依“動物保護法”判男子拘役50天,並罰款23萬元(新臺幣,下同)確定。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於2018年5月間,向臺北市支援流浪貓絕育計劃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及“巧克力”。

2019年10月間,趙姓男子於住處以不詳方式攻擊“花生”腹部等處多次,讓“花生”遭受多發性鈍力傷致多發器官與組織頓創出血、壞死,最終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趙姓男子事後通知協會“花生”死亡,並將遺體送交寵物殯葬業者準備火化。協會趕緊領回遺體,並交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安排解剖確定死因,協會因而發現“花生”遭虐死。

一審考量趙姓男子觸犯“動物保護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審酌該男子輕蔑動物生命,犯後否認犯行等,判處拘役50天,並罰款23萬元。

檢方以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趙姓男子則以上訴後坦認犯行,且有意與協會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10日駁回上訴,仍判趙姓男子拘役50天,並罰款23萬元。二審指出,協會無和解意願,本件和解未能成立,趙姓男子未彌補協會並獲取諒解,此部分與原審量刑時的情況並無不同。審酌趙姓男子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情況,基於平衡該男子與協會利益立場,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予以維持,且不給趙姓男子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