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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20件圖形商標被宣告無效,均酷似李小龍肖像及經典動作

作者:由 紅星新聞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20

這是什麼圖形呢

紅星資本局11月2日訊息,此前一直熱議的李小龍女兒李香凝與連鎖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標糾紛,最近有了階段性進展。

近日,中國商標網顯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裁定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功夫”)有20件圖形商標“無效”,於8月25日出具“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被裁定無效的圖形商標,均酷似李小龍的肖像及經典動作。

11月2日,話題#真功夫20件商標被裁定無效#登上微博熱搜。

真功夫20件圖形商標被宣告無效,均酷似李小龍肖像及經典動作

↑無效商標圖例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8月25日,李小龍之女李香凝訴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由為一般人格權糾紛。目前尚未宣判。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真功夫相關負責人稱,被宣告無效的20個“老的”真功夫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及其他爭議,“有待上海法院判。”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裁定為“無效宣告”的20個商標,均為圖形商標,由真功夫於2007年-2013年成功註冊。

根據多份裁定書的公告,2021年9月,李小龍文化資訊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下稱“李小龍文化公司”) 就這些商標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真功夫20件圖形商標被宣告無效,均酷似李小龍肖像及經典動作

↑裁定書截圖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審理後認為,李小龍是一代武術宗師,中國功夫首位全球推廣者,好萊塢的首位華人主角,被譽為“功夫之王”,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李小龍已是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力。爭議商標與李小龍的肖像及經典動作幾近相同,作為商標使用在核定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等特點產生誤認,已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

裁定書顯示,依照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2019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裁定這些爭議商標無效宣告。

紅星新聞記者 謝雨桐

編輯 餘冬梅 何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