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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師挺直腰桿“管”學生

作者:由 中國教育新聞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02

差官是什麼職務

陝西漢陰教師“圍毆”學生事件發生已經10多天了,網上還在持續發酵。

本來,這一事件的過程並不複雜,學生違反紀律,老師當眾批評教育,學生不服,惡語相向,繼而引發衝突,又有其他教師介入,導致學生輕微受傷。

本來,事情已經過去,後來因家長報警,並且將學生在醫院做檢查的照片發到網上,引發網路輿情。

本來,事件本身並不可怕,只要公安和教育部門認定事實真相,釐清責任,就會作出合理處置。

但是,透過網路發酵扭曲,導致事件演變成對當事教師、學生和家長的一種巨大傷害。同時,這對社會和教師群體也是一種傷害,如果這類事件被無限放大,教師對學生的不良行為“不敢管”“不想管”成為一種趨勢,那會導致教育的退步,引發社會對教育的失望。

挺直腰桿教書,這是教育工作者應有的職業態度。在此事件中,當事教師情緒失控掌摑學生,的確存在不當體罰學生行為,但若放在具體情境中,我們就沒法苛責教師在行為上能有多麼剋制,這樣看來網路上那些對教師的所謂聲討的確有失公允。

近年來,類似師生衝突事件出現不少,甚至有些衝突最後演變為更極端的事件。這類事件引發我們反思,究竟如何保障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

如果學生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教師有權進行制止,並進行適當懲戒,從而達到育人目的。教師的這種權利不是個人私權,而是職務行為,是社會委託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代理學校行使權利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糾正學生不良行為的權利,反倒是失職。為了保護教師的這種權利,2020年9月,教育部專門出臺《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當然,制度只是提供了學校和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的依據,在具體實施中,往往難以分清懲戒和體罰的界限,特別是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進行具體行為認定往往具有滯後性,不能消除具體事件帶來的後果。

但教師是教書育人的專門人員,應具有教育學生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專業能力不僅體現在傳授知識方面,也體現在糾正學生各種不良行為的育人活動中。作為專業素養的要求,教師要深切認識到,在教書育人工作中不僅要面對善良、上進的學生,還要面對形形色色有行為偏差的學生,甚至要面對有極端行為傾向的學生。

從教師的專業要求和育人本分來講,無論面對什麼樣的學生,教師都要有接納、包容和關愛的態度,用智慧教育改造這些學生——陶行知四顆糖獎勵學生的故事就體現了這種智慧,四顆糖代表了對犯錯學生的信任、接納、尊重和鼓勵。不僅如此,教師還要學會與家長做好溝通,讓家校真正形成合力,而不是背道而馳。當然,不是每一位教師都能修得這樣的智慧,因為每一次極端事件都發生在具體情境之中,我們很難體會教師當時在“管”與“不管”之間抉擇時的內心掙扎。

要讓教師面對“問題”學生時“想管”“敢管”,一方面需要教師不斷加強學習,提高修養,提升智慧,另一方面需要社會更好地建立起尊重教師專業權利的文化。要透過大量案例,讓教師、家長乃至社會都能明確分清,在對待“問題”學生時教師如何避免體罰,又如何規範懲戒。

教育懲戒行為大多發生在具體情境中,是即時性事實行為,有時很難根據當事人的描述恢復事實真相,需要專門機構、專門人員依據專門法規去界定,不應由媒體或者家長任意曲解。在這方面,學校保護教師權利的機制比較欠缺,在界定事實時容易受到網路媒體的干擾和左右,甚至為了儘快平息輿論,對教師進行過度處理,這些都不利於形成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文化氛圍。

因此,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懲戒機構,在教師遇到違規違紀行為嚴重或影響惡劣的學生時,能夠移交專門部門實施教育懲戒。

反思漢陰教師“圍毆”學生事件,再次反映出實施教育懲戒是一項複雜、艱鉅、困難的任務,我們既要有完善的教育懲戒制度,還要提高教師應對各種複雜教育問題的專業素養,更要持續營造讓教師挺直腰桿教書的文化環境。

《中國教師報》2022年11月30日第3版

作者:魏詩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