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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作者:由 律海直言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22

理髮被劃破要吃阻斷藥嗎

西拉斯《箴言》

寫道:

心靈的痛苦更甚於肉體的痛楚。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心靈上的

痛苦遠比肉體上的痛苦更為嚴重,肉體上的痛苦就算再疼

也總會有痊癒的一天

心靈

上的痛有些是不能治療的

,心靈上一旦有了痛苦,便會覺得周圍的東西無論如何美好,在自己看來都是痛苦的。

比如本文中的王某(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在受到侵犯之後,

為了自己名聲,不敢往外說,給心靈造成了很大的痛苦,最終釀成悲劇。

王某是如何遭到侵犯的呢?她在被侵犯之後又是怎麼做的呢?歡迎大家跟隨筆者的腳步一同走進本次

案例。

在某個小村莊裡,

時年

50

歲的王某,悠閒地享受退休生活

她白天的主要工作就是給女兒做飯,接送女兒的孩子

晚上主要就是跟著自己的老姐妹們一起跳廣場舞,然而,在

2019

年發生的一件事情,徹底的打亂了王某

寧靜

的生活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王某家的隔壁住著一位

64

歲的大爺陳某

平時兩家關係比較和睦,王某經常去

陳某

的家中串門

但王某不知道的是,陳某已經盯上了自己

在六月份的一天,陳某邀請王某來自己的家裡喝茶,王某沒有多想去到他的家中

人如往常一樣喝茶聊天

就在二人相談甚歡時

陳某起身將家門反鎖

王某對此表示疑惑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王某終身難忘,

鎖完門的陳某一把將王某推倒,想要對

行不軌之事

王某奮力掙扎,但她

作為女性,

身型和力量都不及陳某

此時的門已經被陳某反鎖,她也逃不出去,

最終被陳某侵犯

事後,陳某還威脅她,不能將此事說出去,否則的話就告訴別人是她先勾引自己的,畢竟此事是在自己的家中發生的。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王某對此十分痛苦,

回到家之後多次用水沖洗自己的身體,

想要將

恥辱洗掉,但

所做的都是徒勞,因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

在這件事中,王某

知道自己是受害者,但她並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且

所處的地方思想閉塞,如果

報警的話

,會有損自己的名聲

於是,王某便對

那天

發生的事情隻字不提

,如果此時王某報警的話,陳某便會因此被捕入獄,也不會有之後發生的事情了。

之後,陳某見王某一再忍讓,

便

更加頻繁的騷擾她,以至於王某出現了失眠的情況

女兒

看著

日漸憔悴的母親以為

生病了

於是便帶她去醫院檢查

在醫院裡,王某不敢出實情

醫生只好給她開了一些安眠的藥

在之後

的一個月中,王某的情況依然如此,

的家人

十分擔心她的狀況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王某看著家人擔心的表情,更不忍心將此事告訴

們,一直飽受著心靈上的折磨,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陳某再次威脅王某與其發生關係

王某看著陳某的樣子,產生了巨大的怨念,於是

在心裡做了一個決定,

要報復陳某

,讓陳某付出代價。

同年

7

16

,王某敲開了陳某的家門,陳某見到王某

到來

欣喜不已,

急忙拉進自己的家中。

可是王某卻是有備而來

,她偷偷帶了一把剪刀和幾粒安眠藥

,她假意迎合陳某,還問自己能不能給他做頓飯。

陳某聽此十分高興,答應了她的要求,之後,她趁做飯時將安眠藥偷偷放入了飯菜裡。

他們一邊吃飯一邊閒聊,陳某在這個過程中都顯得十分興奮,他認為王某終於想開了,要和自己在一起。

但沒過一會兒,陳某便昏昏入睡,王某見他這般模樣,試探性

叫了幾聲,在確定他已經失去了意識之後,便拿起了剪子開始了報復行為。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王某

拿著

剪刀對著

陳某

身體的下方就剪了過去,剪斷了他的命根子

,王某看著

剪刀上的鮮血,一陣報復的快感從內心襲來

就在此時,陳某的手指動了一下,似乎有要醒來的跡象,王某見此便有些慌亂,

陳某

醒來,發現自己的惡劣行徑

那麼

到時候等待著自己的,無疑是法律的嚴懲

,她

本著一不做二不休的態度,脫下了身上的絲襪,朝對方的脖子上勒了過去

在這個過程中,

看著陳某慢慢的失去了呼吸

,她

的心也隨著陳某的死去逐漸平靜了下來

但沒過多久,那種殺人的不安便

浮上了王某

的心頭,

仔細的將現場清理了一下,然後回到了家中,洗了個熱水澡

王某

本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並沒有被人發現,誰知在第二天警方就找上了家門

被捕後,王某十分痛快地承認了自己的

罪行,認罪態度良好,並且積極的配合警方的調查,有自首情節。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在本案中,王某因為陳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

而對他產生報復心理,

將他殺害,她

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說在本案中是陳某先傷害王某的,但是王某

最後從被害人轉變為施暴者,還非法剝奪了陳某的生命。

對於年逾半百的王某來說,

受到了

陳某

不斷的騷擾和侵犯,在這個過程中,

完全是有機會向警方求助擺脫困境的

卻選擇了極端的方式進行報復,最後雖然成功報復了

陳某,但

也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

於本起

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後的結果尚未公佈於眾,但我們可以知道的是,

王某

的牢獄之災是無法避免的

案例:女子遭人侵犯,先剪掉其重要器官,再取其性命

本起案件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警示我們

在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將犯人繩之以法

同時,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對於自己熟悉的人,也要留有一定的心眼,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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