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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代發展長遠計議來看,家庭法治教育必不可少

作者:由 微正法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24

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是什麼意思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法不入家門”曾一度根深蒂固。然而時代發展到今天,諸如“喪偶式育兒”、“溺愛式育兒”、“棍棒下育兒”等現象頻繁發生,家庭教育不僅出現“畸形”,而且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很有必要制定相關法律,為家庭教育補上“法制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家庭子女教育方面存在溺愛、偏愛、不會愛等問題。有的家長對教育孩子“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的人“還沒做好準備,稀裡糊塗就要當媽了”;有的父母與子女長期分離,情感的缺失導致行為失範、心理缺陷。還有媽媽因陪娃寫作業氣到腦梗、一名小學生因壓力太大跪求媽媽……這些現象不約而同地指向了

家庭法治教育

的缺位、錯位。

古人云,“以道為常,以法為本。”為家庭教育進行立法,顯然是意在讓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有了

家庭法治教育

,就能促使家庭科學、正確的承擔教育功能,促使家長當好第一任老師,為孩子的成長奠好基、護好航。比如,立法可明確家長禁打罵、虐待孩子;反對“只生不育”,禁止“甩鍋”等等。這些都會讓家長產生對法律的敬畏,在法律的約束下規範行為,從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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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糾偏”和“矯正”。

從時代發展長遠計議來看,家庭法治教育必不可少

當然,立法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給子女更好保護。家長大可不必驚慌,也不必有顧慮,而要正確認識立法的初衷,在生、養、教全程不缺位、不缺席,重言傳、重身教,幫助孩子養成好思想、好品格、好習慣。當然,改善家庭教育不能單純寄希望於一部法律,要讓父母成為“最好老師”,還需各方共同努力,比如:政府怎樣扮演監管角色,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和諮詢等服務,都需進一步摸索。

《資治通鑑》有云:“愛之不以道,適所以害之也。”對於家庭教育來說,這個“道”就是遵循法律規範,正確教育子女。相信隨著法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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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走上科學之“道”,彌補曾經缺失的“愛”。

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屬於社會法,其核心功能包括指導、保障、規範功能。“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弱則國弱”,家庭教育作為現代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共同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家庭教育立法從長遠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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