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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制止男童進女衛生間遭辱罵,專家:兒童三歲起能分清性別

作者: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2-04

三歲孩子總說不行怎麼辦

新京報訊(記者 彭鏡陶)1月30日,一位網友爆料稱,自己在哈爾濱一地鐵站女廁提醒一六歲男童不能進入女衛生間,被男童家長辱罵,引起關注。1月31日,哈爾濱公安地鐵分局博物館站派出所迴應新京報記者稱,確有此事,正在瞭解情況。有兒童性教育專家和律師表示,兒童在三歲左右開始有性別意識,六歲男童原則上不能出入女性衛生間,否則可能侵犯女性隱私權。

女子制止男童進女衛生間遭辱罵,專家:兒童三歲起能分清性別

男童母親要求女子向男童道歉。  網路影片截圖

該網友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1月26日,她在尚志大街地鐵站看到一名男童站在女廁隔間內,嚇了一跳,出於本能提醒男童不能進女廁。男童母親聽到後,稱孩子今年六歲,並未脫衣褲,“她說我的行為對孩子造成了心理創傷,應該道歉。後來,我又遭到了男童父母的辱罵。”最後地鐵工作人員進入衛生間進行調解。

1月31日,哈爾濱公安地鐵分局博物館站派出所迴應記者稱,確有此事,正在瞭解情況。

針對此類情況,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兒童性教育專家劉文利表示,兒童在三歲左右就能透過服裝、髮型等分清自己的性別,建議家長在孩子上幼兒園前,有意識地訓練孩子獨立如廁的能力。孩子入學前,家長應指導其去同性衛生間。

劉文利還建議,出門在外,最好由同性家長陪伴孩子上衛生間,如果無同性家長隨行,又擔心孩子安全,帶孩子進入異性衛生間時應把隔間門關好,避免讓其他人感到不適。此外,各地也應儘量修建可以輔助老人、孩子大小便的第三衛生間。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衛生間屬於私密場所,六歲男童應當具備性別意識,原則上不能出入女性衛生間,否則可能侵犯女性隱私權。母親作為監護人,隨意攜帶男童進入女性衛生間且未採取保護措施,屬於監護失責。

如男童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監護人及侵權人賠禮道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趙良善還提到,男童進入女衛生間,如果其他人合理提醒或者在正常言語範圍內制止,屬於捍衛自身權益,對男童不構成侵權。但如制止、提醒方式不當,存在辱罵、威脅,貶低他人人格的,則涉嫌侵權,需賠禮道歉。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