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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乘說易第三十:說坎

作者:由 談詩說文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05-11

納約自牖怎麼讀

易乘說易第三十:說坎

易乘說易第三十:說坎

【說坎】

易之《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是以大過之下,承之以坎卦。

坎卦辭曰:坎上坎下,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坎”乃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

易有六十四卦,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惟此坎卦之名特加“習”字,是為坎為險難則。“習”有二義:一者習重也,謂上下俱坎,是重疊有險,險之重疊,乃成險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險,先須使習其事,乃可得通,故云“習”也。

坎卦中實而水內明,故有“有孚維心亨”之象,此所言世可險而心不可險、身可陷而心不可陷。此所以示眾生者,是為有誠信在中,則安於義命而不存僥倖苟免之心。此心有主,則不為利害所動而心亨矣。心亨則洞察時勢,取必於理,而行自必有功,此即為處坎之道也。

坎卦《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習坎”者,習行重險,若險難不重,不為至險,不須便習,亦可濟也。故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陷險既極,坑阱特深,水雖流注,不能盈滿,所以為險之甚也。能守其剛中,則不失其信也。即若是淺岸平谷,則有水流即可盈滿。若其崖岸險峻,澗谷洩漏,雖有水流則難以盈滿,是險難之極也。此所以示眾生者,剛在於中,故維得心亨也。如此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也必有其功。

天之為險,懸邈高遠,不可升上,此天之險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為“險”也。因其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又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故使地之所載之物能各自保守其全。若無山川丘陵,則地之所載之物多失其性也。至於人世,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嚴其法令,以保其國也。故天地已下,莫不須險,險雖有時而用,故其功盛大矣。若“天險”“地險”不可暫無,則為人之設險,其用則有時也。若分化洽當平治,內外禮讓和睦,則非用險也,故惟家國有虞,須設險防難,則是為“用有時”也。此所以示眾生者,所謂審時度勢,是為避險消難之法,不可輕違也。

坎卦《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洊者再也,習者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捨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於習,故君子之象,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重險懸絕之地,其水不以險之懸絕,亦相仿而至,此所謂隨形就勢也。以人之便習於“坎”,猶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君子以常德行而習教事者,是言君子當法此,便習於坎,不以險難為困,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若能習其教事,則可便習於險也。 此所以示眾生者,水流不已,以成大川;人學不已,以成大賢。君子於己之德,務於常久;於教人之事,務於熟習。此亦所謂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之意。

坎卦初六曰:“習坎”,入於坎窞,兇。習者本為險難之事也,初六處坎最底,入坎窞,是處重險而復入坎底,所以其道“兇”也。窞,坎之深者也。自然之江河湖澗,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是水之正也。然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故坎卦《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初六既處坎底,上無應援,是習為險難之事。無人應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兇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濟,所以“失道兇”也。此所以誡眾生者,萬般皆有其道,行之有則,動之有度,是為守正,守正者吉。若違其本而失其道,則此成禍害,其果必兇。故讀易者,不可不解坎之所示也。

坎卦九二曰:坎有險,求小得。履失其位曰“坎”,上無應援曰“有險”。九二陰位含陽,既在坎難而又遇險,未得出險之中,然剛而得中,故有求而小得之象。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剛中有其雖孚,但居下卦,所陷尚深,所以未能完全脫其險,僅可小得而已。其位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故而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此所以示眾生者,其位不能合其性,則處難而涉險,惟守剛正適中,不可貪得,小得即安而已。

坎卦六三曰: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六三位易乘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後又枕於險之象。其陷益深,不可用也。坎在內,稱來,枕,止也,枕枝而不安之謂也。故六三所示,出則無止,處則無安。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六三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間,出之與居,皆在於“坎”,若其出行,終必無功,徒勞而已。此所以示眾生者,處險境而不得其位,則當以靜待動,伺機而行,不可因險而亂,出而無功。

坎卦六四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坎酒在上,樽酒之象。簋,黍稷器。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當險難之時,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牖者窗也,納約自牖,是言不由正道,因其所明者而進結之。蓋當艱險之時,不能直致,自間道以上達也,則雖歷艱險而終得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所謂剛柔相比而相親焉,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食得進獻者,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此所以示眾生者,同利者不交而歡,同患者不約而信,故雖險難之中,以誠相向可以上達,則將出於險矣。

坎卦九五曰:坎不盈,只既平,無咎。九五在坎之中,陰之下,故有不盈之象。處五爻之位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只,至也,是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則仍有咎也。故九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上止一陰,勢將出險,有既平之象。不盈猶有險也,既平則無險矣。所以出重險之外,故既平。將出於險、可無咎矣。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九五雖復居中而無其應,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滿也。剛中居尊,宜濟。天下之險,乃猶在坎中,有中德而未光大也。此所以示眾生者,處坎之勢,雖居尊而不可自滿,以守中居德而待時機,則可出脫險境也。

坎卦上六曰:系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兇。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繫縛其罪人矣。坎卦上六居此險峭之處,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繩。囚執之處,以棘叢而禁之也。不得者,謂不得出獄。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三歲、久之極,所以至此者,失處險之道也,罪大不能改者也。此所以誡眾生者,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故惟當守中固正,以避其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