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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高額利息,信用卡套現後轉借他人,上了法庭才知道違法

作者:由 三秀律師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08-22

賺錢一筆利息違法嗎

透過信用卡套現,再借貸給他人,從中收取高額的利息或者手續費,如果發生了借貸糾紛,法院是否會保護這種借貸行為?

為賺高額利息,信用卡套現後轉借他人,上了法庭才知道違法

【案情回放】

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稱2018年9月10日楊某以做生意需要錢為由向吳某借錢,並說很快就償還。吳某便答應了楊某的請求,當天就將50000元給付楊某。楊某收到上述借款後,為吳某出具借據、收據各一張,並約定2018年12月10日內還清。借款到期後,吳某多次向楊某討要,楊某總以資金緊張為由推託不付,吳某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償還借款50000元。

但是經過法院審理查明,發現事實並不像吳某所說那樣,吳某是在楊某的幫助下,從其持有的平安銀行信用卡中透支45000元,並將該款轉給楊某持有的銀行賬戶內。楊某於2018年9月10日向吳某出具借款金額為50000元的借條和收條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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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本案中,吳某透過套取其持有的信用卡信貸資金後轉借給楊某;上述行為是在楊某的幫助下完成,故楊某事先是清楚吳某的資金來源的;根據規定,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吳某提供給楊某的借款為45000元,而楊某向吳某出具的借條中借款金額為50000元,其中多出的5000元應為雙方約定的利息,結合還款日期,經計算該利息屬於高額利息。因此,應該認定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為賺高額利息,信用卡套現後轉借他人,上了法庭才知道違法

【法院判決】

楊某返還吳某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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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信用卡套現,是持卡人沒有透過正常合法的程式,比如去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提取現金,而是利用其他的方法,比如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刷卡消費,將信用卡中的金額用來套現,同時,還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的行為。信用卡套現屬於不誠信的行為,是我們國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甚至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