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學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作者:由 格子道歷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12-22

藩決不羸什麼意思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在封建社會,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創造性地發明了許多酷刑。其中有些酷刑根本不用去深入瞭解,僅聽聽名字就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後來隨著朝代更迭,有些酷刑在反對聲浪中被逐漸取締,但一人有罪禍及全族的“族刑”卻經久不息,貫穿了整個封建歷史。人們熟知的“誅九族”就是族刑中的最高刑罰,但令人疑惑的是:受牽連的親人為什麼不逃跑呢?

01

何為“誅九族”?

族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遠古社會。在缺少文明和秩序的莽荒時代,部落之間相互征伐往往伴隨著殘忍的殺戮,勝利者會將失敗者全族屠戮殆盡,以此來彰顯自己的強大。人類進入文明時代後,屠戮全族成了統治者的殺手鐧,是其維護統治地位、震懾群臣的主要手段,但早期並未納入治世的律法當中。直到公元前746年,秦文公將“夷三族”寫入秦國刑律,成了族刑起始的標誌。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族刑又稱“族誅”,唐貞觀年間編修《唐律》時改為“緣坐”,至此緣坐就成了族刑的標準法律術語,一直沿用到清末鴉片戰爭爆發。不過,縱觀歷朝歷代的刑律,除了隋朝將受刑範圍提升至“誅五族”之外,其他朝代一直都遵循著“夷三族”的標準。哪又何來誅九族之說呢?在君權天授的封建社會,歷代帝王被譽為世間萬物的主宰,刑罰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同樣受到帝王個人主觀意願的影響。

比如秦朝的刑律中只有夷三族,但荊軻刺秦失敗後卻被憤怒的秦始皇滅了七族;隋朝刑律中明確規定是誅五族,但隋煬帝殺盡三萬餘叛軍後仍難熄心中怒火,罪及反叛主將楊玄感九族;還有宋代時曾出現過的“反族誅”,意思是犯罪者免死,只處決其親族家眷等等。這些處刑方式都與他們各自朝代的刑律不符。所以嚴格意義上說,誅九族並不是古代刑律中的標準法律概念,而是由統治者的喜好和意願隨機出現的刑罰。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誅九族究竟包含哪些人,一直以來存有爭議。其主流說法有兩種:一種是指從高祖到玄孫之間的九代血親。這種說法其實存在很大漏洞,九代血親別說是古代,就是放到現代也很難實現,統治階級在制定刑罰時不會想不到這一點。第二種就是公認的“父祖四、母族三、妻族二”。具體來說,就是除了本族之外,其它姑舅姨表、外祖全家及岳父母全家,凡是與犯罪者沾邊的親戚全部算在內。

02

歷代統治者為何推崇族刑?

族刑本身就是古代極刑中最嚴酷的刑罰,而誅九族又是族刑當中的天花板,因一人之罪少則牽連七八十人,多則幾百人都要遭受無妄之災。再加上族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經常與連坐、籍末、發配、流放等刑罰交叉並用,最終的結果遠超族刑本身帶來的傷害。尤其是明清時期,更是將刑罰的交叉並用發揮到了極致,動不動就因一人之罪牽連成百上千人獲刑,族刑的殘酷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但在封建王朝更迭交替的過程中,有很多酷刑在反對聲浪中被逐漸取締,為什麼唯獨刑受到統治階級的推崇呢?因為統治階級制定族刑的初衷並不是為了殺戮,而是想要透過其表現出來的殘酷性達到維護統治地位的目的。在實施族刑的過程中,不僅能將潛在威脅全部消除乾淨,而且還能對心懷叵測之人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懾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族刑更像是懸在眾人頭上的一把利劍,一旦有人膽敢挑戰皇權,利劍落下之時必然是斬草除根永絕後患。所以,在歷朝歷代的刑律中族刑都是赫然在列,卻又是極少使用的嚴酷刑罰。縱觀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遭受族刑的例子寥寥無幾,而誅九族在正史當中僅有隋朝時期的楊玄感一例,即便是加上野史筆記中的荊軻、方孝孺、齊泰、黃子澄四人,也不過五例。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03

受牽連的親人為何不逃跑?

首先是根本沒機會跑。誅九族雖然嚴酷,但也並非人人都有機會嘗試,只有犯了違逆大罪的人才會受到特殊照顧。能夠做到這一步的人非常少,不是帝王身邊的寵臣就是權傾朝野的權臣,這些人的家屬親眷大多都居住在中樞地區,而且非常集中。再加上天子的聖旨遠比法司的公文要具有更強的效力和威力,官兵得令後根本不敢遲疑。往往當事者的家屬親眷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呢,官兵就已經將房前屋後圍得水洩不通了。

其次是為求死個痛快。族刑在操作時並非簡單地一刀了事,而是有一套嚴格且異常殘忍的流程。按照順序來說共有五個步驟:臉上刺字、割手腳趾、剜鼻斷舌、鞭撻致死、碎屍挫骨。一般情況下,皇帝會在行刑前對犯人特旨加恩,將受牽連的親族家眷改為梟首、腰斬或棄市,這樣就不用享受前面的酷刑折磨,痛痛快快挨一刀。但要是逃跑被抓那就是罪加一等,性質和主犯一樣,必須要享受完整個行刑過程。

古人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為何家中親人不逃走呢?其實逃走的才傻

最後是抱有僥倖心理。族刑在發展的過程中,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會對其中的內容稍作更改,對犯罪主體基本上沒有商量的餘地,但對被牽連的親族家眷往往都有較大的緩和空間。比如漢朝時期可以花錢買命,沒錢的話換成閹割也行,魏晉時期將出嫁女子排除在族刑之外。改動最大的是唐朝,《唐律》中明確規定,年邁體弱者豁免,幼齡未成年及女性則會採用籍末或流放等刑罰。就連酷刑未出其右的明朝,在《明律》中也對被牽連的親族家眷進行了分類對待,並不是一味地全部處決。

04

小結

總而言之,族刑確實能稱得上封建社會最嚴酷的刑罰,無論是夷三族還是誅九族,對於無辜受累的親眷來說都是極不公平的。不過,面對無法改變的現實,受到族刑牽連的親眷們,不逃跑還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活下來。如果要逃跑,不僅自己沒有生的機會,恐怕原本不用被殺的親人們也會受到被屠戮的風險。

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聯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