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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建夏立新政,廣頒夏曆於邦國

作者:由 嚴維權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12-28

將終歲勤動什麼意思

大家還記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前時,中央政府由各種團體黨派參加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協會議嗎?在這次大會上新制定了國都、國旗、國徽、國歌、國假、憲法、

大禹建夏立新政,廣頒夏曆於邦國

社會制度及各項政策法規。

古今一理,每個新朝代建立之始皆有政治改革,推出一些新的法規。當今如此,唐堯虞舜夏商周秦漢唐宋元明清亦是。

老嚴今日介紹的是公元前2049年,歲在壬子,夏禹在舜都蒲坂“頒夏曆於邦國”,又作貢法、均地權的詳細經過,以作史鑑參考。

但是問題又來了,關於夏代是否存在,在今仍被許多淺學好事者爭論不休,責任在誰?

首先是秦火之災,造成先秦史籍稀少,幾乎為零,而後人之所以能從出土或民間舊居所得者,猶如九牛一毛,少得可憐!即便得到了也是對它疑心重重,例如《清華簡》與《竹書紀年》。再者因種種原因,少數史學家沒有盡到全力!

大禹十四歲隨父治水,後其父鯀治水失敗,子續父業在外冶水十三年,三過家門而不入,成為千古佳話傳頌至今,這還將繼續傳頌下去,一代又一代,子子孫孫!

史曰,大禹在堯舜時為大司空20年,後在舜時為舜攝政17年,舜崩後又為夏天子8年,20+17+8=45年,所以《竹書紀年》有“禹立45年”此非指他為夏王45年,而是指禹從大政45年!

虞舜駕崩,伯禹繼位,他在陽城那個地方硬是被老百姓簇擁著回到舜都蒲扳,就正式即天子之位。

因為五帝為夏,伯禹自謙遜,名為:後夏,是為五帝夏之後,所以名:夏后氏,國號簡稱作:夏。於是從前的伯禹,就改稱夏禹了。

夏禹在蒲扳即天子位,大會群臣,禮畢之後就與群臣商量建立一代新的政治制度。

這時先朝老臣非死即老,所存者除皋陶、伯益父子外,還有夏禹心服伯夷、樂正夔及工正奚仲等數人。

那奚仲自帝堯時做工正之官,到得帝舜時,共工分官,他卻不在內,仍舊在夏禹的大司空部下,因此也成了禹的忠實粉絲。此刻,夏禹就叫他做車正之官獨當一面。他善於制車,方圓曲直,都合於規矩鉤繩。

他有一個兒子,名叫吉光,亦善於造車。他們所造的車總是機軸相得,異常堅固。所以後世的人說,以木為車始是他們父子倆。其實不是,不過他們父子造的質量好而已。

奚仲又改良駕馬之法,後世之人又說駕馬是奚仲發明的,其實亦不然。他們父子又創造一種用人力推輓的車子,名字叫作輦,夏朝人民頗喜用之。因此夏禹對奚仲父子非常重用,又封奚仲於邳地做了個諸侯。後世遂有夏后氏尚匠之說,都是因為奚仲父子的緣故。

夏禹即位之後,所有臣子除出幾個舊臣及心膂之臣外,還有一個昭明的兒子,名叫相土,也頗有才幹學識,夏禹亦任用了他。此外,就是他兒子夏啟所薦舉的杜業、輕玉、然湛、施黯、既將。季寧、扶登氏、登封叔這班人馬也統統都重用起來,真所謂“拔茅連茹”。一時朝廷之上頓覺英才濟濟。

第一項

要事便是

建都

問題。經文武大臣商量決議後,定在蒲坂東面的

安邑

地方。取其仍在冀州,而近於逐鹿澤,民大可賴其利。議定之後便派扶登氏和季寧兩人前去經營,一切宮室、宗廟、學校等皆沿襲按照先朝的制度,而略略加以修改。總之以簡樸為主。

第二項需

要商議的是

曆法

。大概古時一代之興起,必定要:改正朔,易服式,殊徽號,異器械,以變易天下之耳目,這個就叫作革命。但是服飾、器械等又從曆法而出,所以曆法尤為重要。當下眾人主張紛紛不一。

昭明

站起來說道:“自伏羲氏以來,正朔代代不同,

伏羲

氏建寅,女媧氏以十二月為正,尚白。

神農

氏以十一月為正,建醜,尚赤。

黃帝

以十二月為正,建子,尚黃。少吳以十二月為正,建醜,尚白。

顓頊、帝嚳

皆以十二月為正,建寅,尚黑。

帝堯

以十二月為正,建醜,尚白。先

帝舜

以十一月為正,建子,尚赤。

照這樣看來,現在應該建寅,大概建寅之朝,以十一月為歲首,以半夜子時為朔,一交子時,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醜之朝,以十二月為歲首,以雞鳴丑時為朔,一交丑時,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寅之朝,以正月為歲首,以平旦寅時為朔,必須黎明寅時,才算是第二日的日子。這三種曆法都有道理,但是比較起來,自然以建寅為最佳。為什麼呢?

自盤古開天闢地,至今約有二百多萬年。後來黃帝時大撓造歷,立三統,每統大概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拿了十二支來分配,恰好每一支得一萬餘年。第一個一萬餘年是天開的時候,那時天空之中純是一股大氣,百物無有,所謂

天開於子

。第二個一萬餘年,是

地闢於醜

的時候,這時大地復甦,百種生物如春發。第三個一萬餘年,是人丁興旺的時候,那時地面上已漸漸有生物,由下等動物而進為上等動物,而漸漸進的朝代是以人事為重,所以叫作

人統

但是曆法這項東西是應該切於實用的。建子、建醜,雖則說是王者法天則地,名目極好聽,而按到實際,尚未能盡合。為什麼呢?第一項,建子、建醜,與四時的次序不合。春、夏、秋。冬一年的四季是如此的。

假使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那麼剛剛在冬季之中心。

假使建醜,以十二月為歲首,那麼剛剛在冬季的末尾。

一年四季的次序,應該叫冬、春、夏、秋,不應該叫春、夏、秋、冬了。但是就使改叫冬、春、夏、秋,亦不妥當。因為九十日的冬天,還不完全的,有一半或一大半尚在去年,應該叫作冬春夏秋冬才妥。但是決沒有這個道理,所以不如建寅的妥當。

第三項,一歲之首叫作正朔,可名元旦,必須有一番永珍更新,萬事創始的精神。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種工作都是農家必不可少的次序。冬天正是萬事結束的時候,反拿來做歲首;春天正是萬物萌動的時候,反不拿來做歲首,精氣神都失去了。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二理由。

第四項,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這三個月農工簡單,雖則都可以叫作三微之月,而比較起來,十一月中正是收藏之時,民間不能無事。在十一月之前,尤其不能無事,農夫終歲勤動,歲尾年頭,

祈福飲蠟

,應該給他們一種娛樂,但是亦要預備的。

以十一月為歲首,則農功尚未完,豈有餘閒可以娛樂?以十二月為歲首,雖有餘閒,而十一月間農事剛了,預備亦嫌匆促,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三個理由。

而且建子必以夜半為朔,建醜必以雞鳴為朔,將一夜之中分為前後兩日,時候既屬參差,計算又難準確,不如以平旦為朔的直捷了當,未知諸位以為何如?”

大家聽了他這番議論,都非常贊成,曆法建寅,以平旦為朔,這個議案就通過了。曆法既然建寅,那麼國旗所尚的顏色一定是黑,祭祀的牲口必用玄,戎事必乘驪,朝用禮服,脫冠為民。所謂人生於寅。建子是取法於天,叫作天統。建醜是取則於地,叫作

地統

。建寅黑衣。國家教育之宗旨尚忠,都有連帶關係,均已就此解決,而無庸再議。所以後來形成了夏建寅正,商建醜正,周建子正,三歷的不同。

為什麼原故呢?原來古人這種定製是取法於植物的。

十一月之時,陽氣始養,根株黃泉之下,萬物皆赤。赤者,盛陽之氣也。故以十一月為歲首而建子的朝代,其色必尚赤,其教必尚文。

十二月之時,萬物始牙而白,白者陰氣,故以十二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白,其教必尚質。

次年正月之時,萬物始達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以十正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黑,其教必尚忠,就是這個原故。

且說建寅議案透過之後,夏禹正要另提議案,既將站起來說道:“曆法建寅可為萬世標準,固然甚好。但是臣的意思,王者法天以昭示萬民,這個原則是不可廢的。唐、虞兩朝的歷法是法天則地,所以他紀年仍用‘載’字,以表明仍舊不廢民事之意。

現在曆法建寅,既然注重民事,假使那紀年的字樣仍舊叫‘載’,未免廢棄法天的原則,而且亦太重複了。臣考天上的歲星,越二十八宿,宣遍陰陽,恰恰十二月一次,是極準的。可否將“載’字改作‘歲’字,一載為一歲,那麼天與人交重,兩者不偏廢,未知眾意如何?” 大家亦都一致贊成。

杜業立起來說道:“從前先帝注重曆法,敬授人時,原是以農業為頭等大事的意思。但是下臣的愚見還要進一層,不但使人民要知道務農的時日,還應該使各國諸侯都遵行現在所新定的國曆。為什麼原故呢?如果世界上事事能劃一,則庶政容易辦理,倘使各國各自為政,那麼其糾紛必然煩多而大。

帝堯之時,洪水滔天,對於諸侯無暇顧及。先帝攝政之初,已慮到這層,所以創立五瑞之法,頒之於群后。又四時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量衡,是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曆法也是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曆法倒反不同,你國是正月,我國中已是二月,他國中又是三月,會合攏來,豈不是參差不齊,紊亂之至嗎?

況且曆法至精至微,差以毫釐,謬以千里。現在政府繼承先歷,又對略加歷改之後,測驗推步的器具較完備齊全。

而自帝堯以來,二羲二和分宅四方,孜孜考察。帝堯及先帝又天稟聰明,長於天文,時加指導,歷算之精為萬國所不及。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府之尊嚴而言,就萬國統一之便利而言,就曆法之精密無訛而言,皆有使萬國遵行此新定國曆之必要。未知眾意如何?” 大家聽後都認為合理。於是後來便有了 《竹書紀年》:“禹元年壬子,(公元前2049年),即位於翼,頒夏曆於邦國”大事。

於是大家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國曆之方法。輕玉主張:“每歲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歷之官將次歲的月日。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無閏月,應閏某月,二至二分各節氣的時日分數,一切都推算明白,分為十二冊,或十三冊,每月一冊,頒佈於諸侯,使他們謹敬領受,藏之宗廟。每月之朔,用一隻羊到廟中去祭告,請出一冊來檢用,這個方法,未知可行否?”

季寧

道:“方法呢,當然是如此。不過收藏請用,這種手續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為現在第一步是要他們遵行國曆,換一句話說,就是要他們奉行我們的正朔,聽我們的號令。假使手續太煩,或操之過激,使他們發生一種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陽奉而陰違,那麼又將奈何呢?”

夏禹

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寬容大方些,現在只要希望他們遵行,至於收藏請用等,且暫不必去管他們吧。”

這時司歷之官,是從前羲和的子孫,官名就叫作

羲和

,此時亦列席會議,夏禹便吩咐他們去照辦,並派

伯封叔

昭明

同去幫忙,這件議案才算結束,

第五項議案

財政

問題。包括出入兩種。而收入方法尤為重要,政府開銷全靠它,須加審慎。因為支出總以節儉為主,可省則省,可緩則緩,還有一個斟酌。至於收入,哪項應收,哪項不應收,哪項可多收,哪項不可多收,稍不審慎,一經定下之後,百姓就得吃苦受累。如果一概少收,則一切財政費用從何而取?凡事百業從何建設?所以此項是最難定的。

當下

輕玉

立起來說道:“現在九州已經恢復,一切貢賦辦法已經確定。但是依臣的愚見,還須有一個根本辦法,財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絕無後患。

我見議設貢、賦兩項,貢是萬國諸侯來進貢的;賦是王畿之內,政府直接叫百姓繳納的。

諸侯之貢只能作為賞齎諸侯之用,如朝覲之時,以甲國所貢賞乙國,乙國所貢賞丙國之類。或者作為政府特別之用,如荊州所貢

世茅

,以供祭祀

縮酒

之類。

此種收入只可作為臨時費用,不能作為經常費用。經常費用的收入還是以田賦農業稅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豐歉,地住有肥磽,多寡輕重很是問題。愚臣認為百姓現在所種之田、所居之地。所取的山林木材、所取江海湖澤魚類,本來都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們哪裡可以私佔?應該統統都收歸國有,不可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種田、要取木材、要食魚鱉,統統來問政府要,由政府頒給他,每年收他多少稅。那麼要看每年收人有多少,按冊而稽,可以確有把握,即可以按人按量來決定。

說到此,

季寧

立起來反駁他道:“田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給萬民所用的。現在統統都算國有,不準人民私有,這個道理恐怕說不過去。還有一層,現在人民所有的田地,雖說本來不全是他自己開墾製造的,但大半是他們祖輩披荊斬棘、辛苦艱難而得來。或者祖宗相傳,已歷數世,一旦收歸國有,豈不是近於豪奪嗎?”

輕玉

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國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來治理的。先帝虞舜有兩句詩,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照這個意思說起來,豈但土地盡是國有,連他們人民的身體還是國家所有呢!況且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兩者的利害關係大相懸殊。

天之生人,五官四肢雖是相同,而智愚強弱萬有不齊。愚者不敵智者,強者不敵弱者,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則民間即可以買賣,那麼智而強的人勢必設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數百年之後,可以發生貧富兩個階級。富者良田百畝,貧者無立錐之地。

這種貧富不均的不平等現象,最容易引起社會之不安寧,國家求其太平,難矣!若土地收回國有,由國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畝,每家住宅只有若干畝,智而強者,不能獨多;愚而弱者。不至獨少,那麼一切不平等之現象就可免了。

古聖人所謂治國平天下,就是這種平均法;是名均田地。古人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就是均法。除出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沒有呢。至於現在他們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奪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辦法加以限制,或給以追認而已。

譬如政府所規定的辦法,每人是田一百畝,住宅五畝。他們如果不到此數,政府當然補足他,他們不但毫無損失,而且還有進益;如果他們所有不止此數,那麼可以定一種土地收買法,由政府給他多少貨幣以作代價,這還是豪奪嗎!

還有一法,並不必收買,只是將他所餘之田暫時存記,等他子孫眾多的時候再平均攤給,豈不是更便利嗎!”

季寧

道:“這個道理雖不錯,但是人的心理總是自私自利的。種自己的田,肯盡心盡力,假使不是自己,而是國家的,今朝說分給我,明朝說不定又分給別人,那麼何苦盡心盡力,豈不是於收穫大有關係嗎?”

輕玉

道:“不是如此。土地雖屬國有,但是耕種和居住不妨世襲。譬如父死了,可以轉給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轉給其孫,或轉給其次子。不是忽而給這人,忽而給那人的。況且政府並無規定不許世襲的明文,並未限定耕種的日期。他先怠情起來,那麼他是惰農。政府對於惰農應該有罰。於他自己一無所利,何苦來呢?只有年老而獨,無可承襲之人,政府才收回給他人,何至因此而懶惰呢?”

季寧

道:“世界人口總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給他許多田地,恐怕將來人多地少,不夠分配怎麼辦?”

輕玉

笑道:“足下之計慮可謂深遠矣。但是照現在狀況看起來,人滿為患恐怕至少要在幾千年之後。幾千年之後如何情形,自有聰明聖哲的人會得設法變通補救,此刻何必

鰓鰓過慮

呢?”

季寧

道:“照足下這個方法,恐怕仍舊不能平均。因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體力有強弱,年壽有長短。每人土田平均,那麼人口多的,壽命長的,祖孫父子兄弟所受的田畝必多,和那單夫獨妻寡弟少男的比較,進益總要增多,久而久之,豈不是仍有貧富等級差別嗎?”

輕玉

道:“這個亦有章程規定,要等到他壯而有家室了,才給以相當之田。過了六十歲,他的田即須收歸。這樣一來,相差自不會遠了。”

施黯道:“田地國有有這許多道理,固然不錯,但名山、大川、林木、藪澤都要收歸國有,這有什麼意思呢?”

輕玉

道:“大概百姓有知識的少,無知識的多。有遠慮的少,只圖目前的多。山林、該澤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斬伐捕捉,將來勢必至於有山皆童,無澤不竭,水土皆遭破壞,這是一定的趨勢。

收歸國有之後,山林、藪澤等每處設起護林虞官來,專理其事,何時準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幾種可取,哪幾種不可取,取了之後,如何的設法補種,件件都有規則,那麼林木自無匱乏之虞。魚鱉等亦然;何時可捕,何時可獵都有定時。網罟有禁,圍獵有禁,都有規定,那麼魚鱉禽獸等肉才不可勝食了。

總之一國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對於財產等應該有種種的統計,對於子孫家人等的生活應該有切實的指導,萬不可一切聽任他們去亂幹,只知道高坐室中,責他們的孝養侍奉,就算是個家主了。鄙見如此,諸位以為如何?”

眾人聽了無不佩服。土地國有這個議案總算成立。但是土地收歸之後,百姓每人應該給他多少田?每家住宅應該給他多少地?這個問題又要研究一番了。

大家商議結果,授田以一個人力耕,以所能來得及為標準,定為五十畝。住宅以一家八口,以能容得下為標準,定為五畝。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婦兩個,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數為計算。但是住宅在城裡,於耕種不便:如在城外,那麼城中又太空,且不免又有種種不便。

後來又商議,將五十畝劃開來,半在城中,半在城外,聽他們居處從便,亦可謂計慮周到了。最後乃議到賦稅之法。究竟五十畝田,每年取他們多少稅呢?最後決定取其十分之一,即五十畝中,以五畝地的收入作為稅賦。

施黯

以為不妨從多,他說:“國家建設進行之事甚多,雖則多收他們幾個,但是仍舊用在他們身上。人君不拿來濫用,官吏不拿來私飽,就對得住百姓,百姓決不會埋怨的。”

季寧

道:“這個萬萬不可。建設事業,須循序漸進,不能於一朝之間百事俱舉,那麼只要平日節省一點,已足敷用。況且現在土地已歸國有,一切建設材料大半已不必購備,只須民工及食足就夠了。但是人民對於國家的建設,都是自身切己的問題,即使每年農事完畢之後,叫他們來做幾日工,薄給他們一點工食,想來他們亦甚情願,這是從事實上論來不必重賦的一個原因。

二層,天之生財只有此數。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勝於在政府。古人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民富君不貧,’這句話很是不錯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於民。民富就是國富,民貧當然國亦貧。譬如養牛求乳,養雞求卵,牛壯雞肥,則乳卵自多;牛貧雞瘦,則乳卵必少。這至少是從理論上來說,是不應重賦的一個原因。

第三層,古人說:‘君子作法於諒,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這句話亦是很不錯的。現在聖君在上,我們這班人在這裡辦事,重賦收入,原是能夠涓滴歸公,實在用於建設。但是後世為君者能否盡聖?為臣者能否盡賢?

萬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設之名肆行蒐括,藉口於我們,我們豈不成始始作俑之罪魁禍首了嗎?這是從流弊上說來不可重賦的一個原因。”

夏禹聽了,便說道:“不錯不錯。應該輕,應該輕!依朕看來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

杜業道:“十分取一,願望是好的。但是依臣看來,還應該加以變通,因為年歲是有豐歉的,國家的政費是有預算的。年歲豐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不生問題。假使年歲歉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他們要苦了,政費又發生影響了,這是應該預計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總以十分之一為原則,而臨時不妨有變通。豐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點五;歉歲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大家一商議,覺得此法亦未盡善。因為豐歉是無定的。年年多收固然無問題。假使歉年少收,或不收,則財政費用預算難免不產生動搖。而且調查估算麻煩異常,一或不慎,浮收濫免,流弊叢生,亦不可不防。

展轉討論,後來決定一個辦法,叫作校數歲之中以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穫多少將它積起來,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積之數。在這個數目之中,以十取其一作為定額,不論豐歉,年年如此。這個法則,叫作貢法。

因為十年之中,豐年也有,歉歲也有,若按平均計算,豐年歉年都照顧到了。夏朝開始用此法,原以為已盡善盡美了。

但是此法也有不善之處,後來有一個名叫龍子的批評它道:“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因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而使民盼盼然,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這個批評可謂確當。但是當時立法之意,原想百姓豐年多儲藏些,留為歉歲之補償。然而百姓慮淺,哪裡肯如此?一到凶年如要照額收取,就不免產生怨恨。這亦可見立法之難了。

夏政之初,還有“

施黯作圖,禹鑄九鼎

”之事,但這已是後事了,三言兩語也說不完,只好待後了!望網友們多多諒解!